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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内期市八大猜想

2015年01月05日 09:21    来源: 期货日报    

  1  品种创新加快

  2014年,国内上市了聚丙烯、热轧卷板、晚籼稻、铁合金、玉米淀粉等多个期货品种,夜盘交易品种数量也大幅扩容。2015年,国内期货品种创新步伐还将加快。

  商品期货方面,证监会2014年12月12日正式批准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这意味着国内首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上市进入倒计时。此外,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正在推进锡、镍期货的上市工作,我国的有色金属期货品种体系将更为完善;郑商所的棉纱、尿素、水泥等期货新品种也在准备中;大商所也透露,未来将积极研发农业、能源、化工等领域的新品种,完善品种结构,拓展新领域和完善产业链系列。

  国内金融期货品种也有望更丰富,中金所负责人曾表示,除了中证500和上证50指数期货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较为充分外,中金所还研发储备了十年期国债期货和三年期国债期货。此外,外汇方面,欧元兑美元、澳元兑美元期货的仿真交易也已经启动。随着市场对金融避险需求的进一步加大,金融期货品种的推出也将日益加快。

  2  期权有望推出

  2014年12月5日《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炉,标志着以股票ETF期权为代表的期权品种上市进程加快。国内四家期交所正在全力备战期权,股指期权、商品期权在交易制度、交易系统层面的准备工作也在换挡提速。自2013年以来,四大期交所相继推出了期权仿真交易,沪深300指数期权、白糖期货期权、豆粕期货期权、铜期货期权的仿真交易均运行平稳。

  去年8月中期协发布的《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也为期货公司未来扮演期权做市商角色扫清了制度障碍。

  3 期货网上开户

  互联网金融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受到市场的青睐。去年2月,东航期货的手机开户业务虽被紧急叫停,但也促使监管层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去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探索期货公司在确保开户实名制、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网上开户。

  此后,证监会还曾表示,期货网上开户的问题相对复杂,必须在严格执行开户实名制、充分揭示风险、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前提下,探索网上开户。证监会正组织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业协会等单位制定统一规则。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目前网上开户的相关规则制定以及技术系统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待相关部门批准后,该业务有望于2015年正式推出。

  4  境外业务试点

  证监会此前批准了6家内地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期货业务。去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除了提出支持风险管理公司通过合法渠道参与境外衍生品市场,支持期货公司取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发行期货资管产品参与境外衍生品交易外,更是表示要逐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对外开放。

  此后,证监会还曾表示,对于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将积极协调相关部委,解决存在的一些障碍,尽快推出期货公司代理境内实体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的试点。

  5  期货公司上市

  期货公司上市的话题一直被市场关注,此前曾相继传出永安期货、南华期货、鲁证期货等期货公司已进入IPO辅导期,但迄今为止,国内仍没有一家真正意义的期货公司上市。

  不过,期货公司的上市步伐已然加快。去年10月31日正式公布实施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将期货公司股东范围由中国法人扩大到单位和自然人,明确了自然人股东资格条件,优化了非自然人股东的资格条件。此前,证监会还提出对期货公司上市将不设前置性条件。去年12月,证监会又在发布的《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支持期货公司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募集资金和转让股权,此举也被市场视作在为期货公司主板上市做准备。种种迹象表明,监管层正在一步步地清除期货公司在上市方面的政策障碍。

  经过近年来的规范发展,国内一些期货公司已满足国内证券市场盈利指标、现金流、净资产、股本总额要求等上市基本条件。在得到相关政策允许后,期货公司上市进程有望获得实质性推进。

  6  交叉持牌放行

  对于机构的交叉持牌,在2014年1月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即表示将打破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业务相互割裂的局面,允许相关机构交叉申请业务牌照。

  去年5月颁布的新“国九条”中也曾明确:实施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此后,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也提出,研究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交叉申请业务牌照的政策,支持期货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

  不过对于盈利模式还较为单一、同质化竞争还较为严重的期货公司来说,交叉持牌放行后机遇与风险并存。在混业经营时代,期货公司在保持原有经纪业务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谋求业务的差异化和多样化发展。

  7  资管等业务大发展

  去年8月发布的《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大幅简化了试点备案工作程序,从风险管理公司的设立到试点业务的开展,均为事后备案。同时,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加了“做市业务”以及“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风险管理公司的创新空间进一步打开。

  随后发布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更是大幅降低了期货公司在资管业务方面的准入门槛,并采取备案登记制,申请登记时期货公司只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C类C级即可,这使得上百家期货公司都有望获得资管资格。同时,资管“一对多”业务放开,大大激发了期货公司创新发展的热情。据了解,截至2014年年底,已有22家期货公司向中期协提交了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请,其中7家已完成登记。期货公司第一只资管“一对多”产品也已完成开户。

  可以预见,在政策“大松绑”的背景下,期货公司的创新业务将获得加速发展,并将成为期货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8  期货立法继续推进

  期货立法是行业关注的焦点。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曾表示,期货市场复杂敏感,影响面广,与参与者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要加快制定期货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尹中卿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期货立法工作非常重视,2013年9月已将期货法列入立法规划,2013年12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了起草组,经过一年时间的紧张工作,最近已经草拟出期货法草案的第二稿。

  尹中卿也透露了期货法草稿的一些细节,主要包括:一是增加期货经营机构主体,推动期货行业结构创新。允许各类金融主体申请期货牌照,允许期货经营机构以外的金融机构开展期货业务。二是扩大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推动经营方式转型。允许期货公司开展期货经纪、期货自营、期货投资咨询、期货资产管理以及与期货交易和期货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业务。三是严格期货公司进入和退出程序,推动市场主体规范。四是完善期货公司的行为规范,推动防范风险创新。五是健全监管制度的安排,推动监管模式创新。


(责任编辑: 宋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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