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A股市场可能逐步过渡到注册制。
2014年11月底,证监会已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上报国务院。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透露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展情况,目前的意见主要有两种方案:一种是维持由证监会注册审核,交易所进行上市审核的模式;一种是由交易所审核上市申请,向证监会注册生效的模式。
两种模式没有本质区别,关键是负责注册者守土有责,保证绝大多数信息的可靠真实。
对注册制不能陷入线性思维,以为实行了注册制就万事大吉,市场效率自然提升。考虑到目前的信用现状,实行注册制如果没有严格的惩处机制护佑,没有对中小投资者的有效保护,或将是一场内幕交易、信息造假的狂欢。
注册制最重要的,就是防范拟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信息,由市场根据真实信息进行定价。实质审核有两种:一是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判断;二是判断公司证券的投资价格与风险。如果没有对信披真实性的审核与惩处,在中国目前的证券市场是不可设想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沈朝晖发表论文论述美国注册制全貌,美国本土公司在美国境内IPO,在联邦制的宪政结构中,一般必须在联邦与州(发行或销售涉及的州)两个层面同时注册(联邦或州豁免注册的情形除外),这就是所谓的双重注册制。联邦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主,联邦证券监管权限受到严格限定,而各州的证券发行监管100多年来普遍实行实质审核,控制证券的投资风险。这是完整的美国本土公司IPO监管制度。
实行注册制,必须辅之以严惩造假公司、中介机构,同时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保护投资者,才能共同筑起厚实的堤坝,保证注册制不会成为造假者的天堂。
司法体系与监管体系的配合必不可少,如美国联邦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者负责调查证券欺诈案,提起刑事诉讼;后者负责行政执法起诉,对涉案上市公司提起诉讼或者开出巨额罚单。
看看参与安然造假案者的下场。2002年1月19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开始对安然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进行刑事调查。同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向安然公司开出近5亿美元的罚单。CEO杰弗里·斯基林被判刑24年罚款4500万美元;财务欺诈策划者费斯托被判6年监禁外加2380万美元罚金;创始人肯尼思·莱虽因诉讼期间去世撤销刑事指控但仍被追讨1200万美元赔偿金。财务欺诈帮凶安达信因妨碍司法公正被判有罪,被罚50万美元,5年内不得从事业务,安达信破产,退出从事89年的审计行业。
如果造假上市成功,投资者可以用集体诉讼制度或者和解机制维护权益。2002年初,安然股东向美国联邦法院德克萨斯法庭提起集体诉讼,向安然公司高管、董事会成员以及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法律和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索赔,据全球最大的咨询公司Tilinghast-TowersPerrin的调查,安然股东通过集体诉讼达成的和解金额高达71.4亿美元。
我国实行注册制首先要修改《证券法》,既改革上市机制,又要划清责任权利边界,建立快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机制。如奚晓明先生所说,现行《证券法》第26条的规定较为原则,对虚假陈述行为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免责抗辩理由等相关规定均不够明确,使得法律规定在操作层面具有很大困难。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如何区分保荐机构和承销机构、主承销商与分销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各自责任范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考虑到中国各个交易所的现状,从创业板开始实行注册制,发挥股票市场在创新企业中的作用,是较为可行的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未来,目前股权基金等制度已经配套,创业高峰期已经来临,万事俱备,只欠注册制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