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启动近一个月,首只产品尚未现身——
并购重组私募债因何遇冷
11月5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正式发布,同日,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工作就此正式启动。然而,试点工作已过去近1个月的时间,交易所相关产品却迟迟没有现身。在并购重组风生水起的资本市场,为何并购重组私募债刚刚诞生就遭冷遇呢?
上市公司“缺席”
所谓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为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发挥资本市场对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作用。而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试点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也突出强调了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转型的意图。
然而,从实行近1个月的实际效果来看,显然距离当初的设想还有些差距。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比,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虽然突破了之前私募债券发行主体需为中小企业的限制,但发行人仅限于新三板企业在内的非上市公司,而将上市公司排除在外。
招商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员孙彬彬认为:“从另外一个层面上来说,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其融资的渠道要更多,如可以选择定向增发等方式,另外监管层可能有防范风险的考虑。”
不难发现,《试点办法》在持有人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正是监管层为了防范潜在风险的一些举措。“毕竟从国外发达市场经验来看,并购重组私募债违约的风险很高,有很多企业并购失败的案例。”孙彬彬表示,这也是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并购重组私募债试点办法出台较晚的原因。
场内债券产品线待延伸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其实早在去年5月,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主承销的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1.48亿元私募并购债,就被认为是全国首单并购类债务融资工具。此后,上交所和银行间市场都对并购债做了一些尝试。
在业内看来,此次《试点办法》的推出,不仅为并购重组相关主体提供了便利的债务融资渠道,更将进一步丰富交易所私募债券产品线,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的债券投资品种。
上交所债券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12年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私募债券备案、转让、信息披露的服务机制。此次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总体沿用了交易所市场私募债券的制度框架,针对并购重组的特点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且期待新产品的出现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
另外,有市场人士猜测,由于并购重组私募债可在交易所实现备案转让,因此存在被银行理财认定为标准化资产的可能。因为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银行间或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标准化资产时,将不受到非标额度的限制。据浦发银行上海总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理财资金目前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规模有着较为严格的比例限制,由于并购重组私募债可以在交易所发行,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可能性很大。
“这也只是一种猜测,因为第一只产品还没有出来,未来市场反响如何现在还不好判断。”在孙彬彬看来,“一般来说,一个债券的发行量、收益性以及流动性是投资者判断是否购买的3个主要依据。由于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个新品种,又将两市上市公司排除在外,发行量可能不会太大,最终成效如何,还要接受市场的检验。”
至少从试点近1个月的情况来看,未来如果没有新的措施出台,并购重组私募债的市场活跃度可能不会太高。(经济日报 记者陆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