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购买理财产品,银行存款主要用于生活开支,存款量较少,没有达到50万元。以备不时之需的钱一般存在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利息不高,但有信誉保障,不担心未来银行会破产。” 12月1日,正在北京海淀区中国银行上地支行办理业务的冉女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日,就存款保险制度是否影响储蓄资金转移问题,本报记者对普通储户进行了现场调查访问。
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千呼万唤的存款保险制度,自1993年国家首次提出建立,至今已21年。据相关消息称,存款保险制度最快将从明年第二季度开始正式实施。
相关人士分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体系、推进利率市场化、激活金融市场,同时保护储户利益提升风险意识,加强市场监管,减轻央行负担。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提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赔偿,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央行根据2013年年底存款情况进行预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主要保护中小存款者利益。”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研究院副教授肖本华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对于破产可能性比较大的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储户在这些银行的存款一般小于50万元,不存在存款资金搬家的情况。”
银行不断降息刺激消费,让更多的储户愿意将银行存款用于消费或投资,储户的存款额度不断下降。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第三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数据统计显示,倾向于“更多储蓄”的居民占46%,较前一季度下降1.6个百分点;倾向于“更多投资”的居民占36%,较前一季度提高2个百分点。居民偏爱的前三位投资方式依次为基金及理财产品、债券和实业。
银行业人士认为,中国此前采取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为银行存款为担保。历史上,大型国有银行改制时的坏账剥离是动用的财政资金和央行再贷款。中国绝大多数银行都是国有银行,由财政部或地方政府所控制。因此个人存款者在心理上认为是政府全额担保。但这一担保并没有通过法律规范,而是一种隐性的契约,缺乏依据。
“存款保险条例本身有两个引导作用,第一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第二为了促进民营银行、社区银行得到快速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尧秋根告诉记者,“储户大量的资金转移不会出现,也不排除一些资金转移到中小银行。不能因出现部分资金转移而担心,存款保险制度仅仅是一个制度安排,银行一旦倒闭会有一定的补救措施,保障存款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