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展上市开放式基金,规范相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算11月25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业务指引》,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经深交所认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场内证券经营机构认购深证LOF,也可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深证LOF。已募集到预定规模的基金份额或出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其它情形,基金募集期可提前或延后终止。
《业务指引》明确,投资者可在交易日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买入和卖出深证LOF份额。(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