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下称“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此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包括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准入类审核,意味着配合发行注册制改革,监管部门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也将由事前审批进一步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但这并不意味着保荐人制度就此终结。
我国股票发行采取保荐人制度由《证券法》规定,现行证券法条款明确: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随着发行体制改革的推进,监管部门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随之调整。
2012年10月,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就已将“保荐代表人注册”这一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取消。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2年10月15日发布公告,明确保荐代表人注册和变更执业机构登记工作将由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此后,保荐代表人纳入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体系统一进行管理,保荐代表人提交注册、变更申请程序、文件要求及审核依据基本不变,但保荐代表人考试、注册,均由中证协进行管理。协会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不断规范、调整、完善保荐代表人队伍的准入标准和流动要求。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须经过中证协组织的保荐代表人考试,并按照相关要求向中证协递交申请,协会按照注册条件审核申请人材料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注册成功,并向社会公布。
中证协为资本市场自律组织,其对保荐代表人注册实施自律管理,并不具备行政审批性质。
但不能否认,保荐代表人的“金饭碗”时代已经渐行渐远。中证协实施自律管理后,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场次增加,今年10月,中证协对保代管理的相关事项作出调整,宣布只要是完成执业注册的在职证券从业人员均可以参加保代胜任能力考试。
而按照此前规定,保代胜任能力考试的报名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条件: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需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此次调整从12月份的保荐人考试开始执行。
专家分析,保荐代表人管理的调整,是发行体制改革的配套改革之一,放松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其调整核心。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中介机构、保荐代表人的勤勉尽责义务将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