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对北大医药、北大资源控股、政泉控股等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11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对投资者关注的是否可以适当降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的问题进行了回应。他表示,近段时期以来,许多主办券商、挂牌公司、投资机构及自然人投资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500万元证券类资产”的准入标准过高,建议适当降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高度重视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将结合市场的功能定位、服务模式及监管体系进行深入研究。
张晓军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须建立与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小微企业具有业绩波动大、风险较高的特点,应当严格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与自身市场定位及企业投资风险相匹配的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自然人投资者参与市场的标准为:名下前一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2年以上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的标准为: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实践证明,现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较好地控制了市场风险,有效防范风险外溢,为市场平稳起步和试点扩大至全国提供了保障;专业化的投资者结构为市场的内在稳定和创新发展创造了条件。”张晓军表示。
但他同时也表示,今年以来,随着市场规模的拓展及市场关注度的提升,自然人投资者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意愿逐步增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和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定向投资产品和包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内的跨市场组合投资产品,以满足达不到“500万元证券类资产”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参与市场的需求。
“证监会一贯支持证券公司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补充资本,夯实行业创新发展的基础。”张晓军表示,近期,为落实“新国九条”和证监会今年5月发布的“创新15条意见”的有关要求,证监会采取了一些措施,鼓励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资本补充机制,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确保公司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此外,张晓军还表示,证监会对獐子岛的相关情况仍在进行核查,现已对北大医药、北大资源控股、政泉控股等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关注到北大方正和政泉控股的举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