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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十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

2014年11月21日 07:07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方烨

   据中国政府网20日消息,《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刊发,为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出十条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二是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三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五是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六是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七是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八是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九是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十是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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