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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每年扶持3万户微企创业 可获10万贷款支持

2014年06月15日 09:03    来源: 云南网    

  13日,记者从全省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启动会上获悉,从今年4月起至2016年底,我省将每年扶持创办3万户微型企业,实施“两个10万元”工程:即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政府给予3万元补助;有贷款需求的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据介绍,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提出了16条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其中第八条明确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从今年4月起至2016年底,对具有创业能力、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000061,股吧)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本省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每年扶持创办3万户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按照5:3:2的比例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扶持的对象是今年4月1日后新登记的微型企业;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行政性收费一概实行零收费。

  省政府文件下发后,省工信委会同财政厅等部门抓紧制定了《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报请同意后已正式下发。《办法》对职能分工、扶持申请、审核、资金拨付、贷款支持、培训服务、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办法》规定,对建筑业、房地产、桑拿按摩(不包括盲人按摩)、网吧、洗浴及娱乐等限制性行业,暂不纳入扶持发展范围。国务院明令取缔关停的小染料、土炼焦等15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落后产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小水泥、小火电等禁止性行业,禁止纳入扶持发展范围。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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