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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兴业两银行优先股发行获证监会批准

2014年11月04日 07: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两家银行同时于11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当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该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公司还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决定后另行公告。

  浦发银行5月27日公告,股东大会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优先股分阶段调整股息率,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固定股息率支付股息。8月19日公告的进展为,银监会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300亿元,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其中,2014年发行量不超过1.5亿股,募集金额不超过150亿元。9月12日公告称,优先股发行的申请获证监会受理。

  兴业银行7月1日公告,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按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募资不超过30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一级资本。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拟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2500万股。9月3日又进一步公告称,银监会同意发行优先股事宜。其中,2014年发行量不超过1.3亿股,募金不超过130亿元。而10月21日的公告内容为,公司拟向不超过200名投资者发行不超过2.6亿股优先股,总募资不超过260亿元。(沈 明)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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