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在10月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正式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次《办法》加强对期货公司事中事后监管,旨在提升期货公司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的业务划分层次,为期货公司未来牌照管理和混业经营预留空间。
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本次《办法》主要从股权激励、分支机构审批主体、资管业务核准和交易所范围等方面做出修改。一是删除股东条件中关于持续经营时间和盈利的要求,进一步降低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的准入门槛。二是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主体保持统一,期货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主体由”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调整为“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三是取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准,将其调整为依法登记备案的事项。四是扩大期货公司可参与的交易场所范围,允许其依法进入证券交易所等合法交易场所开展衍生品及相关业务。
同时,《办法》明确了九个方面的内容:明确期货公司需审批的股权变更事项及部分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备案要求;降低期货公司股东准入门槛,将范围由中国法人扩大到单位和自然人,优化非自然人股东的资格条件;将期货公司可从事的业务划分为四个层次;明确期货公司风险隔离和利益冲突防范方面要求,对业务部门及岗位设置做出调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制度及交易风险控制要求;强化期货公司信披义务;加大对期货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配合境外交易者从事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作出制度安排;明确期货公司引进境外股东和设立境外机构的相关规定。
另外,邓舸表示,目前原油期货市场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本次《办法》的发布放宽了客户开立期货账户的限制,为原油期货市场引入境外客户扫清制度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