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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期货公司上市无前置性条件

2014年10月30日 07:00    来源: 京华时报    

  昨天,证监会通过其官方微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证监会表示,对于期货公司上市将不设前置性条件,只要满足上市的基本要求即可。证监会也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者在境外发行上市。

  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9月1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为推动《创新意见》的贯彻落实,证监会官方微博“证监会发布”特别邀请了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李格平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彭刚,对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政策进行解读。

  有投资者提问,业界非常关心期货公司的上市问题,下一步是否会有相关政策支持?对此,证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抓紧制订有关配套措施,通过制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解决自然人不能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制度性障碍;对于期货公司上市也将不设前置性条件,只要满足上市的基本要求即可。此外,证监会也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者在境外发行上市。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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