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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扩大市场潜力释放 消费金融驶入蓝海

2014年10月24日 07:18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钱箐旎

  经济日报讯(记者 钱箐旎)

  □ 与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业务不仅在申请、审批上非常便捷,同时也拥有更加清晰的客户定位

  □ 如何探索和形成符合我国市场特性的风险控制方法和运作体系,是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一项长期任务和挑战

  日前,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旗下全资子公司香港永隆银行与中国联通筹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这是自2013年9月底银监会宣布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后首家获批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同时也是国内首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即CEPA)框架下申请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

  2013年9月,银监会宣布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试点。同时,根据CEPA相关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也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加上在2010年首批试点的4个城市,目前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已达16个。

  市场潜力巨大

  消费金融的巨大潜力显而易见。随着我国居民人均GDP的不断增长,以及各项保障和鼓励消费政策效应的逐渐发挥,居民消费的总体增长趋势非常明显。预计到2015年,消费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将进一步增强,我国也将从整体上开始进入消费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阶段。

  据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有融资消费观念的年轻群体在主流消费群体中的比例正不断提高,以消费贷款、分期付款为主要方式的消费融资服务正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欢迎。

  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是指提供以消费为目的,向居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金额一般较小,且不能用于购房或购车。目前,日本以消费者无担保贷款为主的消费金融公司有500家左右。在欧洲发达国家,每年消费金融业务收入可以占到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知名消费金融公司捷信集团2013年资产规模达105亿欧元,累计服务全球客户达710万户。

  便捷性优势明显

  “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所开展的业务与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相比,差别不大。在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未来针对消费金融公司‘量身定制’的相关政策有望出台。”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在银行体系内部,消费信贷业务操作优势非常明显,比如银行已拥有大量零售客户,可以通过分析客户行为数据,更好地进行风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相关业务需要按照银行特定程序来开展等,使得灵活性不够。

  与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在便捷性上具有明显优势。一是申请简单,大多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并填写简单的贷款申请表即可;二是审批快速,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就可以得知审批结果;三是产品灵活,借款人可以根据个人财务状况和需要,选择不同的首付比例和还款期限。

  客户定位清晰也是消费金融公司一大优势。通过实施差异化战略,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俯身下探”,瞄准小额消费信贷领域,大力拓展中低收入人群市场。

  “消费金融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找准市场定位,一方面可以与一些消费品牌店进行结合;另一方面也需要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扩大客户量、降低运营成本。”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说。

  运营模式仍需探索

  消费金融已然是一片蓝海,但对尚处于试点阶段的消费金融公司来说,仍面临较大的生存挑战。

  运作成本和融资成本较高、融资渠道有限,一直是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压力来源之一。“对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压力相对会小一些,银行作为大股东可以提供部分资金支持。”郭田勇表示,但其他消费金融公司往往需要与信托公司合作,因此资金成本较高。实际上,已有部分贷款人反映,虽然从消费金融公司获取贷款较为快捷,但利率却明显高于银行类似产品。

  目前,我国消费金融贷款一般都是小额无抵押信用贷款。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评估和处置个人小额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经验还较为缺乏,相关的风险评估原则、评分模型、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等,都有待进一步探索。

  对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形成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探索有效的风险资产处理方法,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检验周期。因此,如何探索和形成符合我国市场特性的消费金融风险控制方法和运作体系,将是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一项长期任务和挑战。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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