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P2P网贷行业出现爆发式增长,而在行业监管政策尚未落地的情况下,P2P平台跑路、倒闭现象可谓层出不穷。
与此同时,随着被法院立案的问题平台日渐增多,此类案件如何定性和判决,相关各方较为关注,而在具体的司法案例中,问题平台真正被立案的却少之又少,背后到底是何原因?通过这些案例,P2P该如何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已经开审的几起案件,将对网贷行业带来哪些警示意义和深远影响?本期看行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P2P案件接连开审 司法介入存诸多难题
每经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公安机关立案的问题平台已达数十家,如阿拉贷等,然而,2014年仅有四家立案平台进入公开审判阶段,包括网赢天下案等。
“伴随着跑路潮的再次来临,司法机关也加快了立案平台的办案速度,不过这并不代表着网贷行业的问题平台得到有效处理。据悉,目前,国内问题平台在公安机关立案已达数十家,而真正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寥寥无几,甚至还不到立案数量的10%。”网贷天眼方面人士指出。
多位业内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案件和其他案件处理不一样:投资者分散全国,搜集证据确实存在困难;资金来往涉及第三方支付等多个机构,需要时间厘清;同时,平台跑路所涉及案件的法律定性较难。
已公开审理多起P2P案件/
10月以来,有“网贷第一案”之称的优易网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耗时近一年的网赢天下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引起P2P行业广泛关注。
2014年10月9~10日,优易网集资诈骗案在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为该案件的第一次庭审,从优易网第一次庭审情况看,被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为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对于网赢天下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
深圳检察机关表示,网赢天下公司在其设立的网络借贷平台上发布虚假投资标的,以公开方式向公众宣传,用20%左右的高额利息和1%~4%的奖励,吸引被害人通过银行转账到该公司指定的个人账户或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到网赢天下公司账户。被害人通过借贷平台支付给网赢天下公司的资金大多被钟文钦个人使用,借贷平台上的担保公司华润通公司、华龙天公司、德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钟文钦,上述担保公司并无偿还投资人借款的能力。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伍水军、钟杰、龙兴国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优易网和网赢天下先后开庭审理,在这两个案件庭审中,被告人均不认为自己有诈骗行为。优易网第一被告人缪忠应明显表现出一人包揽全责的态度;第二被告人王永光则一问三不知,称自己只是偶尔做转账工作或回答投资人的一些简单提问。”网贷之家陈妙美指出。
陈妙美还表示,对于投资人最关心的是涉案平台的资金流向及还款意向,被告人均对此进行回避。在优易网、网赢天下的庭审现场,被告人均否认参与了非法集资,也无主观诈骗动机,也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投资人款项。上述案件的第一被告人(大股东或法人代表)甚至称对P2P平台如何运作一无所知。此外,上述两案的被告人均没有金融专业知识,且多为初高中文凭。
网贷之家创始人兼CEO徐红伟指出,“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之际,各路人马进军P2P网贷行业,这个行业看似门槛很低,其实,门槛很高,水很深,特别是对平台的风控能力、资金实力等都是巨大的考验。对于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应当以敬畏之心去做,而正准备进军网贷的人,也要好好掂量一下。”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两起案件之前,此前已有法院对P2P案件做出判决。
今年7月,曾轰动一时、涉案金额1.2亿元的“东方创投案”有了初步的判决结果,此次判决可谓是司法体系对P2P平台自融案件的首次裁量。根据判决书内容,被告人邓亮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泽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此外,亦有投资人在网贷天眼论坛发帖称,去年10月立案调查的天力贷已于9月9日宣判,刘明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处罚金20万元整;刘江蓉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整;其旗下天力投资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整。
面临取证难、定性难
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出现问题的P2P网贷平台总数已近两百家,然而,法院对于P2P案件做出的审理和判决却少之又少。
据网贷天眼统计显示,截至10月,国内出现问题的P2P网贷平台总数已达186家。
“平台跑路涉案人员多,投资者分散,很难取证,公安机关立案也比较困难。或者从平台跑路到批捕涉案人员,主要财产已被转移或挥霍,投资者的资金返回变得遥遥无期。而且很多小额投资者由于跨地域等原因,维权费用比投资金额大。同时,平台跑路所涉及案件的法律定性难。比如优易网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出现三次变化,受害人报案后警方按照‘诈骗罪’立案,后变更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后,又被更改为‘集资诈骗罪’。”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棕榈树在发布的报告中指出。
网贷天眼副总裁袁涛表示,由于P2P网贷通过互联网投资,其涉及的投资人遍布全国,因此一旦平台跑路后搜集证据确实存在困难、而且资金的来往涉及第三方支付等多个机构,需要时间厘清。而且当平台出现问题后,一部分投资者对其仍抱有希望,幻想通过私下接触现场维权等手段追回损失,从而导致报案时部分证据已被损害或者难以调取。
袁涛进一步分析表示,目前,国内并无专门针对P2P平台的法律出台,一旦平台跑路或出现问题,若无明确证据,公安机关立案十分困难。而对于犯罪嫌疑人罪行的判定也存在争议,就目前已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来看,公诉机关多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进行起诉。不过东方创投案、天力贷案及正在审判的优易网和网赢天下案的审判结果,可能对后期类似案件的审理带来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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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监管红线 P2P平台须远离自融
每经记者 史青伟 发自上海
针对P2P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定性问题,相关律师表示,在优易网案件中,诈骗和非法占有目的明显,应当判处集资诈骗罪;而东方创投案中有一部分标的真实存在,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理。
那么,P2P平台又该如何避免触碰非法集资的红线呢?
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本还是要守住银监会的监管红线,平台自身不得提供担保,平台不能有资金沉淀。从东方创投案件和其他实践来看,现在最忌讳的是自融,平台必须中立。
是否“非法占有”为关键/
在优易网的案子中,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缪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192条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优易网案受害人代理律师周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希望案子判罚为集资诈骗罪。
周拥表示,该案属于非法集资没有争议,集资诈骗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精神,关键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集资诈骗罪有两个标准:一是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优易网集资诈骗的证据充足,诈骗方法比较明确,比如注册资本金,原来是50万后来新增1000万元,但这个过程中资金并没有实际到位;优易网没有一笔借款是真实的,从行为上来看就是欺骗。”周拥表示。
周拥还表示,优易网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很明确,吸收的资金都转到个人账户,钱不是真正的放贷,而是炒期货。还把电脑中的硬盘拿走,毁灭证据,很明显是非法占有,完全符合司法解释关于集资诈骗的认定。
而在东方创投一案中,该网贷平台的合伙人邓亮及李泽明被法院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行3年。
对于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华商律师事务所王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司法解释对非法集资都有详细的规定,对非法集资认定也更加宽松。两者最大区别是是否非法占有,集资诈骗罪也就是拿到钱之后不还、跑路,吸收公众存款拿到钱后可能还你。只是通过公众渠道集聚资金,相当于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只有银行才可能吸收存款,这种公开募集资金肯定不可以。
P2P平台需坚守底线
对于P2P平台来说,如何规避非法集资嫌疑是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曾为多个P2P平台提供法律咨询的陈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不管什么类型定为非法集资必须符合四个要素;即公开性、利诱性、非法性和社会性,四个要素同时构成,才能认定非法集资。
“首先,从非法性角度看,就是没有金融牌照,却做了投融资的行为,P2P平台都没有金融牌照,非法性是避免不了。公开性和社会性带有公开发行的概念,公开就是向不特定人群宣传,作为公司向150个以上个特定人宣传,作为个人向30个以上特定人宣传。”陈律师表示。
对于特定人即公众的认定,陈律师表示,所谓的特定与不特定很模糊,都是基于互相了解的程度。法律监管中的特定人群的规定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而言比较严格,需要平台尽可能制定比较严格的注册程序,了解金融客户信息和风险偏好,减少社会性和公开性存在的可能性风险。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肖凯处长表示,资金众筹的最大一个风险在于非法集资的界限问题。一般认为,之所以惩治非法集资活动,是因为该类集资活动未取得必要的是事前许可,归根到底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肖凯提出了针对 “社会公众”定义的另一种思路,即合格投资者标准和人数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公众”应为合格投资者之外的普通投资者。其中合格投资者标准是基础,通过投资限额的上下设定,甚至能够豁免人数标准的限制。合格投资者标准是以投资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为基准,有三个标准:1、投资经验,主要是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2、特殊关系,例如集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亲友;3、财富标准,即有一定财富的人群。
不过,点融网CEO郭宇航告诉记者,从实践来看,不管是合格投资者还是普通投资者,对于平台的信任还是基于平台的信息判断,很难用一个明确的定义区分合格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陈律师也表示,P2P规避非法集资风险的根本是要守住银监会的监管红线,平台自身不得提供担保,平台不能有资金沉淀。从东方创投案件和具体实践来看,现在最忌讳的是自融,平台必须中立。
“在募集过程中,避免有资金占有嫌疑,应与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有托管安排,规避资金池风险。”陈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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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融网CEO郭宇航:规避非法集资嫌疑 资金隔离最有效
每经记者 史青伟 发自上海
东方创投、网赢天下以及优易网的案件审理对P2P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就案件审理和平台合规性等相关的问题,专访了律师出身的点融网CEO郭宇航。
在郭宇航看来,案件判罚的影响是正面的。希望判决得到广泛传播,让大家知道这种欺诈行为和P2P行业特性是没有关联的。而从平台运营的角度而言,资金流和信息流分开,可以最为有效地规避非法集资嫌疑。
已有判例定罪合理
NBD:东方创投案件判处吸收公众存款罪,网赢天下判处集资诈骗罪,优易网案相关律师表示,该案可能会被判集资诈骗罪,两者判罚的依据是什么?
郭宇航:案件定性定罪都是合理的,涉案平台和正规P2P平台之间差别很大,包括虚构借款用途和到期无法偿付,这和P2P正常业务没什么关联,符合非法集资案的普遍特征,定罪标准很明确。
我注意到东方创投案件的特点是高息揽存,利息很高,可能有一部分借款标的是虚构的。如果说平台有真实的借款需求,只是因为募资的能力不足,只能用高息吸引投资人,到后期经营不善出现跑路,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罪是没问题的。
如果自始至终披露的信息都是假的,标的也是假的,定为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大一点。优易网的所有借款标的都是假的,或者说标的根本不存在,这样案件性质就不一样了。优易网在虚构标的时,压根就没想还款。
NBD:如果平台需要资金采取的是自融呢?
郭宇航:自融的话,可根据情节恶劣程度、嫌疑人自首情况以及造成投资人多大损失定罪量刑。比如法律认为情节恶劣,只能适用于刑法标准起刑点更高的罪名,如诈骗罪等;如果实际后果没那么恶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大。
NBD:目前行业监管政策未出台,法院判例是否会起到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的作用?
郭宇航:案件判罚的影响是正面的,现在P2P行业鱼龙混杂,跑路的很多,希望通过判例把正常经营的平台和以欺诈为目的的平台区别开来。希望判决广泛传播后,大家能知道欺诈行为和正规P2P行业是没有关联的。这两个案例出来后,对那些想着用P2P平台实施诈骗的人能起到威慑作用。
NBD:目前适用于P2P网贷的法律监管条例有哪些,各规范哪些行为?
郭宇航:关联度比较大的就是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其实区分得没有那么明显,还是会根据自首和案件恶劣情况,分别进行审查起诉。
在法规适用上,所有规范民间借贷和担保行为的规定均可以适用P2P借贷,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只要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都适用。
建议平台不要盲目追求规模
NBD:P2P争议比较多的一个地方就是非法集资嫌疑,目前业内都采取哪些方式规避非法集资嫌疑,做到合规经营?
郭宇航:以点融网为例,首先要做到资金流和信息流分开,点融网做信息匹配撮合,所有的资金流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未来有可能通过银行来进行划转。这样的话,钱不在点融网的公司账户,而在提供存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未来的银行账户上,这种做法规避非法集资嫌疑最有效。
其次,平台不要做资金池。资金池就是没有借款标的,拿固定收益吸引资金,把钱放在平台里,平台拿去投资,实际上这就是银行的业务,平台只有拿了银行牌照才能做这样的事情,不做资金池是规避非法集资的必要手段。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信息披露要完整。非法集资往往就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借款用途不告诉募资对象,募资目的改变了也不通知出资人。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才能有效防范非法集资嫌疑。
NBD:P2P有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投资者在投资某个项目的时候,是无法知道项目背后资金的真实用途的,如何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
郭宇航:信息不对称不可能消除,网贷平台能够做到的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一个普通的投资者不具有放贷和风控的能力,平台帮助他筛选标的。但信息披露也得有个度,我们既要保护投资人的知情权,又要保护借款人的隐私权,在保护借款人隐私权的情况下,尽可能披露他的行业信息、从业信息以及证件信息。
NBD:这两者之间如何平衡,投资者如何知道平台披露的信息是真实的?
郭宇航:一个平台是否真实可靠,首先对经营平台的团队和经营情况要有个了解,并且需要不断了解,逐渐建立起对平台的信任。其次,平台也需要不断坚持不懈做好风控,让投资人取得理想的收益。除此就没有其他办法了。
NBD:目前行业内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平台,从回归合规经营的角度,你会给出什么样的建议?
郭宇航:首先不要盲目追求规模,因为未来规模做大后,改成合规经营的成本更大,付出的代价更高;其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妄想监管层会对不合规平台网开一面,行业做大后,监管层对于行业负面影响和不合规的容忍度也会下降;最后,晚改不如早改,小改不如大改,具有规模的P2P平台,对照四条监管红线,有违规嫌疑的尽早尽快改,才符合行业的发展趋势,也符合行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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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司法判例有助平台合规经营
每经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
“目前来看,已有一些关于P2P行业的恶性事件进入到司法环节,其中一小部分已开庭审理,这行业未来的发展还是会起到非常关键的示范作用。不过,要说法律已在网贷领域起到监管作用还言之尚早。”对于近期接连开审的P2P平台“跑路”案,网贷之家首席运营官石鹏峰这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多位业内人士亦向记者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法律已有明确的界定。如果P2P平台违法违规,触碰法律底线是要受到法律惩治的。司法判例对后进入的平台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有利于促进现有平台进一步合规经营。
判例可警示从业者
继东方创投案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后,而近日,优易网、网赢天下两起“跑路”案的被告人是先后以集资诈骗罪开庭审理的。
对此,积木盒子法务总监郭洪伟表示,“合法运营是一个行业或一个企业生存的基础,也是交易安全的底线。就目前行业情况来看,行业处于一个法律真空地带,但可为与不可为还是有迹可循的,通过一些法律案例可提供一些参考。让一些从业者去判断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让投资人去分析哪些操作方式有可能触及法律底线,这对行业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石鹏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这几个案子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还是会起到非常关键的示范作用。如果这几个早期的标志性案件能够得到解决,给犯罪嫌疑人一个应得的罪名和惩罚,那么,对后续进入行业的平台来说,能起到一个警醒和威慑的作用。
共富网CEO隋阿宁亦分析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法律已有明确的界定。从这些个案来看,如果P2P平台违法违规经营,触碰法律底线是要受到法律惩治的;也帮助投资者对比判断出哪些P2P平台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也让P2P行业从业者引以为戒,进一步合规经营,通过转型升级、模式创新向良性轨道发展。
普惠金融服务才是正道
根据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国庆节之后,不断有问题平台涌现,10月问题平台数量已达17家。
石鹏峰分析指出,“在行业相关监管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应该更加重视当前环境下的相关事件的判例。只有不法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投资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才能防止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平台也会更加自律,投资人也会逐渐成熟和理性。”
隋阿宁也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民间金融在我国有久远的历史,通过法律的手段引导、疏通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运用互联网手段进一步将民间借贷“阳光化”才是运用法律手段的落脚点。这些平台案件了解后,可以注意到平台应该守住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平台只有对金融有敬畏心,不断加大风控力度,真正的为普惠金融服务才是未来发展之路。
不过,石鹏峰进一步分析称,目前看来,已有一些关于P2P行业的恶性事件进入到司法环节,其中一小部分已开庭审理。总体来说,投资人遇到诈骗、“跑路”、非法集资等恶性事件后,维权的难度依然是非常大的,要说法律已在网贷领域起到监管警示的作用还言之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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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息118%网贷项目调查:1人注册4域名 高息引自融质疑
每经记者 杨珏轩 发自广州
在去年P2P网贷组团投资最火的时候,个别P2P平台项目年息一度高达60%,今年以来,行业逐渐回归理性,利率也逐渐回落。然而,最近,某些平台上竟出现了年化收益率为118%的项目。
近日,有投资人在网贷之家发帖曝光一家名为益盈投资 (域名为:m78.cn)的平台,称其项目年化收益率高达118%;随后又有投资人称,益盈投资与另外三家平台高度相似,分别为:鼎丰投资(域名为:20g.cn)、祥仁投资(域名为:e76.cn)和高利投资(域名为:k85.cn)。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上述4家平台的网页布局和内容等高度相似。另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WHOIS查询结果,这4家平台的域名注册者都是王永浩,而注册者联系人电子邮箱完全相同,均为“24985355**@qq.com”。
此外,鼎丰投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模式和P2P不同,我们都是自己的公司去投资一些项目,获得收益分给会员。”祥仁投资工作人员则表示,所有项目“都是我们公司自己去投资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鼎丰投资和祥仁投资有进行自融的嫌疑。
根据其首页披露信息计算,4家平台累计融资总额已接近5000万元。至于未归还资金,鼎丰投资工作人员表示,大概在五六百万元,祥仁投资工作人员则表示有几百万元。
疑似1人多开平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浏览上述4家平台网站发现,其内容、布局高度相似。比如,首页左边醒目位置都有一个简单的平台介绍,分别是:“什么是武汉鼎丰创新投资?”、“什么是武汉祥仁创新投资?”、“什么是武汉高利创新投资?”、“什么是武汉益盈创新投资?”
在平台介绍下方都设有一栏:包括新手指南、安全保障、全面体验、理财产品4项,图标、内容几乎完全一样。比如新手指南都写道:“您身边触手可及的理财好平台,帮助他人,获得可靠高收益,安全交易,便捷有保障!”只在理财产品中涉及平台名称时各自作了调整。平台其他内容也都高度相似,比如年化收益率均在20%~118%。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WHOIS查询结果,鼎丰投资、祥仁投资和高利投资这三家平台域名的注册者都叫王永浩,注册者联系人的电子邮箱都为“24985355**@qq.com”,注册商都是厦门易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名科技)。
这是否可以说明三家平台都同属一人控制?对此,易名科技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WHOIS信息中的注册者不一定是域名所有者,如果注册者申请隐私保护的话,注册者显示的将是注册商易名科技的信息。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注册者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应该显示成后缀为“ename.com”的企业邮箱。
此外,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WHOIS查询结果,益盈投资(域名为:m78.cn)的域名注册商是AustraliaeNamePtyLtd,但注册者也叫王永浩,注册者联系人电子邮箱与上述三家平台相同,这表明了 “王永浩”与“24985355**@qq.com”并非注册商信息。
两平台涉嫌自融/
值得关注的是,鼎丰投资、益盈投资、祥仁投资三家平台上都有年化收益率高达118%的投资项目,而高利投资上项目年化收益率最高可达120%。一般而言,高息难以持续,大部分是平台为了吸引人气而发的秒标、天标。这类标的年化收益率虽然高,但因为时间极短,支付利息的绝对金额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上述4家平台118%和120%年化利率的项目长期发布,且期限为3个月。
鼎丰投资工作人员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称,年化收益率118%的项目,在每个月的15日、16日、17日和18日开放投标,每日额度满后即停止,次日再开放。随后记者致电祥仁投资,祥仁投资工作人员对年化收益率118%的项目作了基本相同的介绍,称每月的15日、16日、17日和18日开放投标。
至于资金用途,上述鼎丰投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为了回报新老会员,投资了一些高利润的项目,所以收益才会那么高,投过的项目包括医疗、房产、石油等。”因为不在开放投标时间内,记者未能点开项目查看详细信息,不过4家平台的其他项目大多未对资金用途作任何披露。
此外,上述鼎丰投资工作人员、祥仁投资工作人员介绍的平台运作模式,存在“自融”嫌疑。鼎丰投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模式和P2P不同,我们都是自己的公司去投资一些项目,获得收益分给会员。”祥仁投资工作人员也表示,所有项目“都是我们公司自己去投资的”。而且两家平台工作人员都表示平台自身将会为投资人提供100%本息担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浏览发现,高利投资和益盈投资上的高息项目设置也与前两家平台大同小异。只是高利投资开放投标的时间是每月的10日、11日、12日和13日,益盈投资开放投标的时间是每月的27日、28日、29日和30日。此外,每日投资限额也有所不同,高利投资是100万,其他三家是200万。
根据其首页披露信息,截至10月21日,鼎丰投资累计融资额为1032.08万元;祥仁投资累计融资额为1093.75万元;高利投资累计融资额为1032.08万元;益盈投资累计融资额为1837.41万元。计算可得,4家平台总的累计融资额为4995.32万元。至于未归还本金,4家平台未见披露。上述鼎丰投资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未归还资金有五六百万元;上述祥仁投资工作人员则称有几百万元。
因为电话无人接听,记者未能从其他两家平台了解到相关情况。
幕后控制人疑团重重/
据了解,鼎丰投资、祥仁投资、高利投资和益盈投资这4家平台发起单位分别是武汉鼎丰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祥仁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高利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益盈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查询结果,上述4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为黎鑫、李建阳、朱梓豪、毛震东。工信部备案信息查询结果显示,上述4家平台网站负责人姓名与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不过,这4家平台主办单位的工商信息中显示出一些“巧合”。比如,登记机关都是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管辖工商所都是二七所。此外,其中三家公司成立日期相同,武汉鼎丰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高利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益盈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都是2014年7月15日,后两家公司住所在同一栋楼,均为“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2栋10层8室”。
在这些工商信息中,记者未发现4家平台域名共同注册者王永浩的痕迹。那么其幕后控制人究竟是谁?域名注册者王永浩扮演着什么角色?记者浏览4家平台,未发现对其负责人的介绍。当记者以投资人的身份向上述祥仁投资工作人员询问平台负责人姓名时,该工作人员以与投资无关为由拒绝透露。
记者试图通过注册者联系人邮箱“24985355**@qq.com”与王永浩取得联系,但截至发稿前仍未得到回复。
此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其中一家平台(高利投资),表示要找王永浩。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王永浩不在,让记者“打王总的私人手机”。记者追问王永浩是否是平台老板,该工作人员突然改口,称公司没有王永浩这个人,公司的负责人是朱梓豪(即该平台发起单位武汉高利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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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贷产品抬高购房杠杆 业内提示违约风险
每经记者 史青伟 发自上海
房贷放松的利好尚未完全落地,互联网金融便开始向这一领域渗透,首付贷产品便是其中代表。
据了解,绿地、世茂、金地、越秀等房地产商近期携手平安好房,推出了好房贷、好房宝等跨界产品,通过首付款分期、短期过桥借贷等方式,解决购房者首付款不足以及首付定金补贴等问题,以此促进房企销售资金的快速回笼。
此外,房金所目前也提供房保贷和房险贷两种首付贷款产品。房保贷由知名地产开发商提供本息担保,房险贷则由众安保险提供本息履约保障,前者年化收益率为8%,后者则为7.5%。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目前的房市来看,首付分期无疑有助于降低购房门槛,提升整个市场的交易热情。不过,这会间接提高购房者的财务杠杆,降低其违约成本,甚至带来一部分不合格的购房人,放大房地产市场风险。在此背景下,一旦房价向下波动,贷款违约的可能性也就将大增。
平安好房:跨界产品助力房企回笼资金
项 目 一:好房贷资金来源:陆金所等资金用途:绿地缤纷广场
购房首付贷款方式:有抵押+无抵押
记者了解到,绿地缤纷广场项目由房地产开发商绿地集团推出,房屋单价38000元/平方米。平安好房提供的房贷款分为有抵押和无抵押两种,以有抵押贷款30万作为首付款,期限1年为例。通过好房贷给出的计算公式,30万元的首付款一年期利息总额仅为3000元(等额利息),每月还款250元,最后一期还款300250元,目前抵押贷款期限只有1年期。
相比有抵押贷款,无抵押贷款的利率则要高很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一年期利息总额20174.61元(等额本息),每月还贷26681.22元;两年期利息总额39643.28元,每月还款14151.8元;3年期利息总额59480.13元,每月还款9985.56元。各期限年化利率都是12.2%。
能够提供这样的贷款利率,主要得益于平安好房8月29日推出的互联网金融新品“好房贷”。
据了解,好房贷对有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价的7成,最长借款期限为12个月。好房贷对无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最长借款期限为36个月。
好房贷定位于“首付款资金解决方案”——即为购房者提供贴息借款来支付购房首付款。平安好房CEO庄诺表示,好房贷提供给绿地集团、世贸集团的客户100亿的贷款资金,资金成本仅为10%,陆金所是好房贷的主要资金来源。
在平安好房的宣传中,首付“零”利息被放在突出的位置上。那么,如何实现“零”利息呢?
庄诺此前曾透露,好房贷贷款利息分为由开发商全部贴息、开发商和客户共担、客户承担全部利息三种方式,最高可以为购房者做到零息首付贷款。为了帮助购房者轻松筹集首付,对一些签约楼盘,平安好房采取贴息特惠,最多可做到有抵押贷款一年零息、无抵押贷款三年零息。
“平安好房对贷款风险的管控点在抵押物,还有放款管控,保证贷款的安全。”平安好房首席互联网金融官韩晓称。除了首期分期贷款,好房贷的服务范围还包括按揭贷款、过桥贷款、赎楼贷款等。
除此之外,理财产品“好房宝”也能作为首付款使用。
据悉,“好房宝1号”首期计划发行规模30亿元,2万元一份,每人最多购买十份。基金购买者在180天内可以随时赎回,预计享有大华基金5%至6%的年化收益率。如果期间购买房产,平安好房将再追加6%至8%的房积金收益,所以预期年化综合收益率最高能达到14%。不过,目前该产品仅针对购买一手房的客户。
平安好房相关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前,购房主力主要来自刚需一族,但这些刚需购房者恰恰首付能力最弱。好房贷、好房宝等跨界产品,通过首付款分期、短期过桥借贷,解决了购房者首付款不足、以及首付定金补贴等问题,以此促进房企销售资金的快速回笼。
不过,按照监管规定,传统银行不能介入首付贷,那么,这是否违规呢?
据了解,好房网欲借用陆金所甚至大华基金的资金来做这部分区别于传统银行的业务,资金来源方面一个是平安银行,但更大一部分来自平安陆金所的P2P渠道。
尽管如此,首付贷的风险依然不容小视。
礼德财富CEO洪凯彬告诉记者,首付分期从目前的房市来看,无疑有助于降低购房门槛,提升整个市场的交易热情,但首付分期降低了购房人的违约成本,会让银行原来设计的风控防火墙失效。
对于首付贷的前景,洪凯彬表示,最近政策放松,二套房也可以正常申请贷款,对首付分期应该也会有冲击。另外,首付贷市场会受限于政策以及房市走势。
房金所:平台只做撮合 不支持无购房能力者
项 目 二:PP猫房保贷14001项目融资:554万元年化收益率:8%理财期限:12个月
据了解,“PP猫房保贷14001”项目由新浪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微财富的合作伙伴房金所提供,借款用途为购买通过房金所确认的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商品房部分首付款。本产品是由新浪微财富和房金所共同推出的P2P类理财产品,属于定期理财。由开发商提供本息连带担保责任,利息预付,到期还本。
房金所运营总监周海平告诉记者,房金所是由新浪、红杉资本和易居中国设立的,专业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运营公司,是一个专注于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的O2O服务平台。在“PP猫房保贷14001”项目中,如果借款人违约,开发商承诺不交房不办证,开发商与借款人法律关系如下:
根据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违约责任声明,开发商就借款人该借款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向投资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则开发商有权在已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利息及(或)本金及(或)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前,借款人本次借款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有权不向借款人交付所购房屋并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应根据与投资人签署的《借款合同》承担违约金,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六计算。
除此之外,投资人有权就享有的对于借款人的债权通过房金所或关联方进行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该债权转让次数不受限制。但若投资人取得的债权是通过房金所受让债权取得的,则须在受让取得该等债权且持有满7天后方能再转让该等债权。转让的债权必须是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金额的整数倍,且确定的该金额须满足转让的债权金额除以该金额小于200。
对于开发商是否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周海平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开发商提供担保没有担保费。平台作为纯撮合方,只收取一次性借款额1%的服务费。加上给投资者的8%,借款人承担的综合成本并不高。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房金所推出首付贷产品,一方面是帮助购房者融资,另一方面也是为易居中国争取更多的房地产代理项目。
不过,由于首付贷款产品间接提高了购房者的财务杠杆,市场对此有些担心。洪凯彬表示,首付分期会带来一部分不合格的购房人,放大房地产市场风险。首付贷产品吸引力比一般的理财产品大,但不如其他的网贷产品。
对此,周海平表示,房金所推出首付贷款产品的主要目的不是为没钱的购房者借钱买房,不会支持没有购房能力的群体,只是提供资金短期拆借,实际解决的是购房者的短期资金短缺问题。他还表示,房金所对借款人资格审核严格,贷款实际上是专款专用,所有的借款都与楼盘相当,借款人都是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