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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杨剑波案 “案件被驳回可能性大”

2014年04月04日 08:11    来源: 深圳商报     谢惠茜

  昨日,杨剑波在庭审中多次强调,“光大错单交易不属内幕信息”,而其并非“其他直接责任人”。并请求证监会撤销终身禁入决定。对此,相关律师点评此案件时表示,证监会认定光大乌龙指案件为内幕交易并无任何问题,杨剑波的辩论不成立。但此诉讼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国内著名律师严义明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认定光大乌龙指案件为内幕交易并无任何问题,杨剑波的辩论不成立。

  “首先,《证券法》对内幕信息有明确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就是内幕交易。光大为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乌龙指事件造成了当天股指大幅度的上涨后,在这个信息公开之前,光大又利用这个内幕信息来做对冲交易以牟利,这种行为就是构成了内幕交易。这点从他们当天的表现也可看出来——当天市场纷纷猜测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出现乌龙指时,其董秘在接受采访时仍否认了乌龙指事件的存在,而当天下午光大又承认了乌龙指,在此期间,杨剑波团队已通过对冲交易行为获利,所以认定为内幕交易。”

  证监会代理人也在庭审中指出,光大证券因为程序错误导致市场巨额成交,对沪深300指数、180ETF、50ETF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均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这些信息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未公开状态。光大证券在发布公告前,其他投资者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光大证券应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后再合理避险。但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即反手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开交易原则。

  严义明表示,虽然杨剑波一直反复强调这些对冲交易在交易里是自然的、必然会发生的事情,跟是不是乌龙指、需不需要利用内幕信息没有关系。但这个说法也是错的。

  他说,对冲交易的定义即同时进行两笔行情相关、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盈亏相抵的交易。说到底,对冲交易实际上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规避风险。光大之所以要做对冲交易是因为上午的乌龙指事件已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损失,为避免损失,他们又提前知晓了在这个事件后,股市下跌是一个必然事件,因此才会采用反向操作并以此获利。虽然此行为具备一定的对冲意义,但并不符合传统上的对冲交易的定义,因为不是同时进行的、数量相当、盈亏交易的交易。”

  至于杨剑波认为自己并不是“本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义明表示这个确实难以定义,因为跟其公司的系统设置有关,但就那一天光大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是确凿的。

  虽然此案件仍在审理当中,但严义明对此预测,该案件“被驳回的可能性比较大”。

  不过他同时指出,杨剑波诉证监会本身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对证监会的监管行为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客观上,因为这个诉讼,使得当天证监会的监管活动变得更加透明。考虑到这个积极意义,法院可能酌情减低对他的处罚。比如将其终身禁入改为几年禁止禁入。”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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