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10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21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03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4 年度第 3 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双 国 投 瑞 银 双
债债券 A 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216 161221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1.074 1.080
元 )截止基准日下属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6,892,873. 589,456.62分级基金的相关
位:元 ) 15
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3,446,436.
294,728.31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58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3 0.13
注:
1、本基金包括 A、C 两类份额。A 类份额场内简称:双债 A。投资者可通过场外
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 A 类份额进行申购和赎回,C 类份额仅允许在场外进
行申购和赎回。
2、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
的 50%。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4 年 10 月 21 日
除息日 2014 年 10 月 22 2014 年 10 月 21
日(场内)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10 月 24 2014 年 10 月 23
日(场内)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将以 2014 年 10 月 21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
认。2014 年 10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
以查询、赎回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
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
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
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资费用。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
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4年10月17日至2014年10月21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
托管业务。
(2)本公告发布之日(2014 年 10 月 17 日)上午本基金在深交所停牌一小时。(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4)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 2014 年 10 月22 日开始重新计算。(5)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6)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 2014 年 10 月 20 日前(含当日)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7)咨询办法:①登陆本公司网站 http://www.ubssdic.com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