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 2014 年 9 月 29 日起,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以 AM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的因特殊事项而停牌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股票美盈森(证券代码 002303)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同时根据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原则,本公司对旗下管理的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述相关股票也进行估值调整。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