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2008]38 号)的相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
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 2014 年 10 月 10 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
股票华策影视(证券代码:300133)恢复使用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