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2008]38 号),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且潜在估值调
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 2014 年 9 月 24 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
票欣旺达(证券代码:300207)、易华录(证券代码:300212)适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