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要摆脱只守下限的被动局面,已经不是靠短期的“微刺激”措施、临时的反周期对策、简单的放松政策、零碎地推出一些项目就能解决问题的。
●我们需要宏观调控“大手笔”。就是要把目前短期的、应急式的项目应对办法,改革为构建我国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新棋局,采用具有中长期持久推动力量的总体应对办法。
●我们应借“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进行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顶层设计,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下,把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与区域发展结合起来。
●中国目前的城镇化率才53.7%,不能说中国经济发展该进入“大幅度”下台阶的时候了。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还有较大空间,能否利用好这个空间,还要看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得当。
面对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局面,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经济学部副主任刘树成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要摆脱被动局面,已经不是靠短期的“微刺激”就能解决的,应把应急式的项目应对,改革为构建中国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新棋局。现在应借“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进行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顶层设计,其中,重要抓手应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下,把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与区域发展结合起来。
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
《经济参考报》:近几年,中国经济逐渐告别了过去的高增长,进入换挡期,走向“新常态”。当前由于受到“三期叠加”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大,虽然政府出台了多项“微刺激”政策,但是好像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您觉得应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下行压力?
刘树成:以我国G D P季度同比增长率来分析。2007年平均达到14.2%的高位;2008年、2009年,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走出一个V字形下降和反转;2010年第一季度达到12 .1%的高峰;从2010年第二季度起,进入一个新阶段,至2014年第二季度,已17个季度(4年半)。这17个季度的运行轨迹,基本上是一个下降趋势。不过,其中,从2012年第一季度至2014年第二季度(共10个季度),大体平稳在7.6%左右。但从2014年7、8月份,特别是8月份的经济运行数据看,下行压力不仅没有减轻,反而加大。
2014年8月份,全国工业生产增速明显回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月同比增长率降为6.9%,较7月回落2.1个百分点。这是自2008年底、2009年初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之后,全国工业生产增速近6年来的最低水平。2008年11月、12月时,全国工业生产增速曾降为5.4%和5.7%。2009年1-2月份合计,全国工业生产增速曾降为3 .8%。在2014年4月以来不断出台“微刺激”措施的背景下,8月份工业生产增速的明显回落,超出了市场的普遍预期。有关专家分析称,8月份工业生产增速有点令人吃惊,让市场各方吓出一身冷汗。与此同时,8月份,从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房地产投资、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全国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等反映实体经济运行状况的指标来看,它们的增速均出现下落。而且,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近3年来一直处于负增长状态。当然,预计2014年9、10月份,工业生产增速等指标会有所回弹。9月,汇丰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初值(汇丰PM I)为50.5,高于8月终值(50.2)。但在目前“微刺激”情况下,这种回弹难以持久。到2014年底或2015年初,经济增速又会下滑。有专家呼吁,对8月的数据“不能慌”,不能反应过度。但也有专家认为,既不能慌,也不能掉以轻心。
现在的问题是,到年底,就算2014年全年G D P增速有可能低于,但还接近7.5%的预期目标,而明年怎么办,未来几年又怎么办?
关于8月份工业生产增速回落的原因,国家统计局工业司高级统计师江源给出6点解释。一是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影响出口。二是投资、房地产销售持续下滑,对相关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三是汽车、手机等主要增长点明显回落。四是前期库存增长过快,导致去库存压力加大。五是天气因素,部分地区气温较往年偏低,对火电等相关行业影响明显。六是去年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较高,为全年最高水平,因此,今年8月份工业生产增速明显回落,有一定的基数因素。这些原因,都是直观的、表面的、浅层次的原因。深一层分析,有两个因素值得重视。一是“微刺激”措施缺乏持久力,其效力越来越弱,时效越来越短。二是一些地方已对G D P不感兴趣,不再关心G D P,不再把G D P当回事。一些地方缺乏责任意识,“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担当,不作为,懒政松懈。
未来经济走势存在四种可能性
《经济参考报》:当前,出于对宏观经济数据的不同解读和认识,国内经济学界对于未来中国经济走势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争论很大。乐观者有之,悲观者亦有之。您认为,2020年之前中国经济走势会呈现一种什么局面?
刘树成:对于2015年至2020年这6年中国经济走势有四种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性,一路走低。由目前的7 .5%,降到7%,再降到6 .5%,到2020年降到6%左右。
相对应的政策含义是:不再守7.5%的下限,使宏观调控下限不断下移。但问题是,其一,给市场造成一种不断下降的预期,不利于稳定和提振市场信心。企业预期赢利不断下降,影响企业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升级。其二,虽然目前受第三产业发展影响,暂时没有影响就业情况,但已影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一般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要低于G D P增长率。到2020年,若G D P增长率降到6%左右,那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就要降到5%或以下。到那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的不断下降,将会取代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也将影响消费的增长和需求动力结构的调整。其三,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使财政的减税空间越来越小,使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受到严重影响。
第二种可能性,继续走平。近一、两年维持7.5%左右;“十三五”期间维持7%左右。
政策含义:继续坚守目前的7.5%下限,或“十三五”时期坚守7%下限,继续采取目前的“微刺激”政策。
存在的问题是,“微刺激”的效力越来越差,守下限越来越被动。近年来的“微刺激”,形成了一个循环圈,即“经济增速下滑———微刺激———小幅反弹———再下滑”的循环圈。大体上说,每年初经济增速下滑,第二季度开始采取“微刺激”措施,然后经济增速小幅反弹,接下来,“微刺激”效力减弱,下半年或下一年初经济增速又继续下滑。如果这种循环圈年年继续下去,宏观调控就要年年打“下限保卫战”。一旦国内外经济环境有个“风吹草动”,即出现某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冲击,经济运行就很容易滑出下限。
第三种可能性,重返10%以上高增长。
政策含义:强刺激。这种可能性已不存在。但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一提经济增速应该有所回升,就被扣上“要重回10%以上高增长老路”的帽子。实际上,在9%以下、7%以上的中高速区间内仍有经济适度增长的空间。要让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不能理解为只守下限,上下限之间还有宝贵空间。
第四种可能性,遵循经济波动规律,不是只守下限,而是使经济运行在7%至9%上下限之间的合理区间正常波动。经济波动,在上升期和回落期有着不同的功能。回落期,是调整期、淘汰期,市场低迷,企业经营困难,难以实现技术创新。上升期,是市场活跃期,投资和消费活跃期,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有利于实现提质、增效、升级,迈向中高端水平。
政策含义:在到2020年的期间,以合理区间的中线为基础,该回升时,就回升,但要把握回升幅度;该下降时,就下降,也要把握下降幅度。当前,要摆脱只守下限的被动局面,已经不是靠短期的“微刺激”措施、不是靠临时的反周期对策、不是靠简单的放松政策、不是靠一个个零碎地推出一些项目就能解决问题的。也就是说,既不是靠“大水漫灌”所能解决的,也不是靠“喷灌”、“滴灌”所能解决的。我们不能仅就短期宏观调控的力度问题去争论,不能仅就宏观调控是该松还是该紧、是微刺激还是强刺激去争论。而需要宏观调控“大手笔”。就是要把目前短期的、应急式的项目应对办法,改革为构建我国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新棋局,采用具有中长期持久推动力量的总体应对办法。也就是要从把握到2020年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即到2020年我国经济发展究竟要做什么,总的发展任务是什么。
我个人主张要争取以上的第四种可能性,但这并不容易,需要有一个关于到2020年中国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经济发展需要新的顶层设计
《经济参考报》:要实现您所说的,把目前短期的、应急式的项目应对办法,改革为构建我国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新棋局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您有何政策建议?
刘树成:我国已经有了一个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但还没有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关于到2020年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曾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以改革为主线,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新举措,一般性举措不写,重复性举措不写,纯属发展性举措不写。”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曾表示: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有两个原则让我记忆深刻,一是只写改革,特别是重大改革,发展的任务原则上不写;二是修改时,对于有可能削弱改革力度、弱化改革举措的,除非理由特别充足,一般不接受。而增加的改革内容,只要有最大公约数的、有一定共识的都写上。”
现在,我们应借“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进行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顶层设计。到2020年,构建我国中长期经济发展新棋局的重要抓手,或对经济增长具有中长期持久推动力量的战略支撑,应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下,把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与区域发展结合起来。2014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曾提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抓紧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上的致辞中指出:“中国城乡和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差距大、潜力也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最大的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进程。新型城镇化是城乡结构的大调整,是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的大调整,涉及到内需与外需的需求结构调整,涉及到投资与消费的内需结构调整,涉及到产业结构调整、地区结构调整、投入要素结构调整等等。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要集中抓住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等重大区域发展相结合,将顶层设计和相应的实施方案真正落实,将它们具体化和精细化地分解为年度、季度措施,相互衔接地出台,并以全面深化改革来推动进行和破解其中的困难。由此来应对当前和今后我国经济运行的下行压力,就会开创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就不会年年被动地去打“下限保卫战”了。
中国经济增速不会“大幅度”下台阶
《经济参考报》:要实现以新型城镇化为抓手促进内需和经济整体发展,首先要搞清楚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空间还有多大。
刘树成:是的。我认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还有较大空间,新型城镇化的任务还很艰巨。2012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2 .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5.3%,二者差距为17.3个百分点。根据世界银行W D I数据库中各国城市化率的资料,2013年,高收入国家为80.5%;中等收入国家为50.1%,其中,上中等收入国 家 为6 1 .6 %,下 中 等 收 入 国 家 为39.3%;低收入国家为28.7%。2013年,以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3.7%进行国际比较,不仅远低于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80.5%),而且也低于上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61.6%)。
《经济参考报》:近年来,有一种观点非常流行,即认为成功追赶型国家在高速增长一个时期,城镇化达到一定水平后,经济增速就要“大幅度”下台阶,并且认为这是一种客观规律。对于这个观点您怎么看?未来中国经济真的会下一个大台阶吗?
刘树成:这种观点我也曾经听过。这里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空间与我国经济增速是否要“大幅度”下台阶问题。我认为,如果说追赶型国家在高速增长一个时期后,经济增速会有所下降,不可能一直维持原来那样高的速度,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说是一种客观规律。但如果说追赶型国家在高速增长一个时期后,经济增速就一定要“大幅度”下台阶,那么这种情况恐怕不一定是客观规律。
有文章提出,中国在经历了30年高速增长后,也要像日本和韩国那样,经济增速要“大幅度”下台阶。读过这篇文章后,我发现,它在考证日本经济高速增长转折年份所对应的城市化水平时,用错了数据。该文说,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转折年份是1973年,人均G D P达到11434国际元,城市化率达到55 .4%。需注意:55.4%这个数据用错了。若按1973年日本的这个城市化水平相比照,中国城镇化率2013年为53.7%,2015年将达55%左右,也该进入经济增速“大幅度”下台阶的时候了。但事实上,经查世界银行WD I数据库,日本1973年的城市化率并不是55.4%,而是74.2%。这表明,日本由高速增长转为“大幅度”下台阶时,城市化水平已高达70%以上。而中国目前的城镇化率还远未达到这么高水平。中国目前的城镇化率(53.7%)仅相当于日本1955年时的水平(56.3%)。从中国目前城镇化水平这一角度来考察,还不能说中国要像日本1973年那样,该进入“大幅度”下台阶的时候了。
我还发现,上述文章在考证韩国经济高速增长转折年份所对应的城市化水平时,下错了结论。这篇文章说,韩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转折年份是1995年,人均G D P达到11850国际元,城市化率达到78.2%(经查,78.2%这个数据没错,与世界银行WD I数据库相同)。该文章认为,中国目前也要像韩国1995年时那样,该进入“大幅度”下台阶的时候了。这里需注意,这个结论下错了。若按韩国1995年78.2%的城市化水平相比照,中国目前的城镇化率更远未达到那么高水平。中国目前的城镇化率(53.7%)仅相当于韩国1978年时的水平(53.2%)。从中国目前城镇化水平这一角度来考察,还不能得出结论说,中国目前也应像韩国1995年那样,该进入“大幅度”下台阶的时候了。
仔细考察国际经验可以看到,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受到国土面积、人口规模、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科技创新情况、国内外环境条件,以及发展战略和政策选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潜在经济增长率的下降具有不同的情况。有的降幅较大(如日本),有的则较为平缓(如韩国),有的在下降后又可有所上升(如美国)。从我国的情况看,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我国的国土面积是日本的25 .4倍和韩国的96倍。我国的人口数量是日本的10.5倍和韩国的27.1倍。我国经济发展的回旋余地较大,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空间还很大。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发展由改革开放30多年平均近10%的高速增长期,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经济增速有所下降,是正常的。经济增速下降应是一个波浪式的渐进过程,而不应是“大幅度”下台阶。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还有较大空间,这也意味着新型城镇化的任务还很艰巨。有“空间”,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不等于就能利用好这个空间。能否利用好这个空间,还要看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