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力度不断加大。
近日,环护部公布2014年8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共办理重点环境案件45件。
值得注意的是,齐化集团有限公司因存在环境问题被环保部“点名”,环保部门监测其周边一户居民浅层水井(18米)铁检测指标超标;而周边浅层地下水COD和氯化物2项指标此前曾超标。
环保部介绍,2014年8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陆续反映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各地环保部门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月份江苏省共办理重点环境案件11件,天津市4件,河北省2件,山西省1件,内蒙古自治区2件,黑龙江省1件,安徽省2件,福建省2件,江西省6件,山东省6件,河南省5件,湖南省1件,广东省2件。
其中,江苏省环保部门查处辖区内私设暗管或利用雨排口恶意排污企业三家,分别是:连云港科田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映山花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化蝶化学有限公司。环保部称,鉴于上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灌云县环保局在及时对上述企业进行依法严肃查处后,已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而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齐化集团有限公司因存在5项环境问题被环保部“点名”。
这5项问题包括:8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50万吨/年ARGG项目无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电石渣堆场进行了夯实处理,但未采取其他防渗措施;厂区南侧水泡水体pH值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底泥中pH值、总汞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周边一户居民浅层水井(18米)铁检测指标超标;周边浅层地下水COD和氯化物2项指标曾超标。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下一步环保部将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并执行到位,整改到位;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和整改情况。
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公众参与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环保部数据显示,2013年,环保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群众举报1960件,比上年增长了26%。
实际上,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对“公众参与”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近年来,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主要原因是环保意识提高、污染损害公众切身利益、参与渠道增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