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王赟) 国庆七天小长假,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4日、5日、6日、7日为公休日。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法定节假日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南京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日工资最低约为68.05元。国庆前3天加班,每天至少得204.15元,4日到7日加班,每天至少可得136.1元。7天都加班,最少可以拿到1156.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