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002023)9月11日公告,公司于9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再春通知,李再春于9月8日与其子李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的16.60%的股票转让给李飚。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再春之子李飚将成为实际控制人。
李再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飚为李再春之子,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10.05元,总价5.62亿元。股份转让后,李再春持有海特高新7.72%股份,李飚持有海特高新18.99%股份。李飚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再春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海特高新称,李飚成为实际控制人,有利于公司确立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欧阳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