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宣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至此,约12.5亿元规模的私募基金有了明确的管理办法。
8月22日公布的《管理办法》在投资者准入门槛上和7月上旬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一致:私募基金必须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合格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之前私募基金主要是以信托的形式来募集,投资者的准入也按照银监会对信托产品的相关要求。”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秘书长李春瑜24日对记者说,信托的投资起点是100万元,对投资者的要求是: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或者夫妻双方最近三年内每年的收入超过30万元。如此来看,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实际上是提高了。
“设立较高的门槛,让有风险承受能力的高净值投资者进入,不向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实际上是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李春瑜说。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私募基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此外,《管理办法》还在负面清单式的监管探索,秉承“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规定了若干禁止从事的行为。例如,在准入环节上,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的检查。在信息披露方面,没有要求进行公开信息披露,仅对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规定。
“不进行前置审批,可以让私募管理人凭借投资能力充分竞争。”海通证券认为。李春瑜认为,私募基金的特点是投资比较自由,管理的资产规模较小,投资灵活,追求绝对收益,这决定了其不适合前置审批,“在适度宽松的环境下,私募基金才能更好地把这些特点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