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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争议:监管层鼓励创新 学者批监管不够

2014年08月19日 06:5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9日讯(记者 蒋诗舟) 观点碰撞才能让真理越辩越明。互联网金融热度不减,上周监管当局、业界学者接连发声,互联网金融监管和创新问题成为争议焦点。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认为,监管当局支持和鼓励创新,总体来说,中国互联网监管环境要比国外任何国家宽松得多。然而“中国小额贷款之父”杜晓山教授则认为,国内相关监管没有跟上,亟待建立黑名单制度。

  银监会王岩岫:监管当局支持和鼓励创新

  日前,王岩岫再一次表明了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王岩岫称,监管当局总体是支持和鼓励创新,监管层将根据行业的发展,逐步将金融规则细化。

  王岩岫表示,行业发端以来至7月份,可查的P2P机构有1200家,实际上跑路的有150家,每个月有六七家跑路。“现在P2P的平均利率是17%,以前是25%,如果是20%这种很高的利率,我们很难看到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王岩岫认为,P2P机构自身不得为投资人进行担保,不得对借款进行收益保证承诺。P2P应该有明确的收费机制,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王岩岫认为,“一行三会”对互联网要有一个协同监管。从我国的发展实践来看,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很多业务模式和发展产品甚至是金融发达国家所没有的,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对互联网发展一直保持着支持鼓励态度。总体来说,中国互联网监管环境要比国外任何国家宽松得多。

  社科院杜晓山:互联网金融亟待建立黑名单制度

  互联网金融不仅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也是经济学者研究的课题。随着P2P网贷频现跑路以及互联网金融违规案件频发,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呼声甚高。

  被誉为“中国小额贷款之父”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教授认为有三个方面需要规范,首先是搞资金池,网贷平台将借贷需求做成理财产品,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其次,部分P2P平台经营者未尽核查之职,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众多虚假借款信息;最后,个别P2P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信息集资,以借新换旧模式,将资金为其所用。

  目前,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违规成本太低。从业者即使出现了违规行为被相关公司开除了,但其仍能很轻松地进入另一家公司。杜晓山认为,国内互联网金融虽与国外发展同步,但国内相关监管没有跟上,而国外有行业准入黑名单制度,处罚力度很大,违规成本也很高。

  争议:互联网金融监管和创新问题

  从上述两位专家的观点中可以看出,在当前整个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上,学界和业界存在一定争议。如何以合理的方式既实现监管又不会抑制创新潜力,成为解决争议的核心。

  “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是监管出发点。王岩岫说,监管体系需要以金融风险监管为标准,所谓监管标准,就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防止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监管层将根据行业的发展,逐步将金融规则细化。

  杜晓山的观点是,金融系和非金融系互联网金融应纳入到统一的金融规则中来,留出创新空间。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修改现有法规,制订新法规,形成包容互联网金融的特性法规体系等。“防范风险要有一个创新余地,作为监管者取得两者的平衡是不容易的,但绝不能监管缺位,还是希望监管政策出台时间早一点。”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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