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2号兑付警报未除 资产评估价格仍是未知数
中诚信托接连2款煤炭信托出现兑付风险,再次将银信合作类业务推到风口浪尖。昨日,中诚信托向媒体公开回应称,诚至金开2号信托是“项目发起和资金安排均由合作银行负责”。不过,记者就此向代销方工行求证,但至截稿时均未得到银行方面回应。工行对投资者则称“合同上明确银行行使的是资金托管和信托资金收取的责任”。
本报讯 (记者周宇宁)中诚信托13亿煤炭信托再次爆发兑付危机,延期兑付。不过,绝大多数投资者都表示难以接受这一结果,以项目瑕疵、监管方未尽责为由要求信托公司实现“刚性兑付”。
对此,昨日中诚信托首度对媒体回应称,“诚至金开2号”项目发起和资金安排均由合作银行负责。银行负责信托计划的推介和代理资金收付,还负责信托资金的保管,监管信托增资款的后续使用。因此该项业务具有通道业务的性质。
对“通道业务”这一说法,昨日记者就此向工行求证,但至截稿时对方均未作出回应。
工行未回应是否代销
对于投资者提出银行应负一定责任的要求,记者从投资者提供的录音里听到,工行银行私人银行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合同上明确银行行使的是资金托管和信托资金收取的责任”。而投资者问及银行是否在事实上有代销这款产品时,相关人士并未回应此问题。
不过,有信托公司人士指出,若信托公司拿着项目找上门自荐的话,银行的把关都会很严格,只有一些非常优质的项目才能顺利通过。此外,“大多数银行愿意代销的项目,实质都是银行自己的项目,即融资方是银行的客户,但由于项目资质或银行自身额度问题不能放款,就会将项目推荐给信托公司,包装成信托项目后再拿回银行来销售,这种情况下银行代销的批复都会比较顺利。”
资产评估价格仍是未知数
目前为止,虽然中诚信托称“力争在15个月内完成处置”,工行相关人士亦表示已找到接盘方,但并未公布具体公司名字。业内人士指出,这或表明资产重组意向方仍具有不确定性,且资产评估价格也尚未公布,能否覆盖信托计划的敞口也是未知数。
业内人士指出,今年到期的矿产类信托或会成为高危品种。由于煤价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进入深度调整,至今跌幅已近半,因此煤矿普遍“难转手”。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今年已连续三单煤矿类信托项目出事,除中诚1号和2号之外,由建行太原分行代销的吉林信托“松花江77号”6期共计近10亿元至今未能兑付。
业内观点
打破刚兑的前提是“卖者尽责”
此前,央行指出,“刚性兑付”现象有悖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原则,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不过,资深投资分析人士黄永耀指出,合同上的“风险自担”字眼不应成为销售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免死金牌”,因为打破刚性兑付的前提是“卖者尽责”,即银行和信托公司在产品的销售、运行产品过程中没有误导销售等违规行为。
但事实上,诚至金开2号这款产品从设立之初就存在诸多瑕疵,其投资及用作质押的煤矿在项目成立之初并未具备开采施工所必需的“六证”,因此不管是还款来源还是风控增信都形同虚设。
而根据银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
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由于投资者是与信托公司签署合同,因此法律上看信托公司确实是第一责任人。另一方面,此款产品若存在银行代销,如果存在销售误导也使银行无法免责。
格上理财研究中心信托研究员王燕娱对记者表示,如果是通过合法、公开的手段可以提前了解到的非正常的风险点和问题,发行方是有责任避免的。但如果发行方提示了这些风险点和问题,销售方在宣传上存在虚假、夸大等,销售方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