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夫妻俩利用微信以代购化妆品为名进行诈骗。这起新型微信诈骗案昨天在东城法院宣判,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丈夫丁某获刑8个月。东城检察官提示,在微信朋友圈购买商品的风险较大,请消费者谨慎对待。
28岁的北京女子李某是被告之一,因身体过胖,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羁押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昨天她走进法庭后,无法坐进被告专用椅,法警便给她搬了一个没有扶手的折叠椅。另一名被告丁某是其丈夫,今年29岁,系辽宁人。
“当时我们没有工作,又都有病,”在法庭上李某抹着眼泪说,她和丈夫丁某结婚后,在网上做点小生意,但没有稳定的收入。去年7月,夫妻俩都患病需要医治,便想通过微信联系客户,以“收钱但不发货”的方式骗钱。
被害人之一许先生是按照微博提供的微信账号,找到了李某所开的微信,并加了关注。李某通过微信告诉许先生,刚进一批价格便宜的名牌美白体膜化妆品。许先生就以7600元的总价订购了90多盒美白体膜化妆品。去年7月26日,许先生通过ATM机转账给对方汇款7600元。但对方收到钱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发货。两三个月后,许先生发现在微信上自己被对方拉黑了,电话也无法联系上。
警方通过另一名被害人提供的支付宝账户以及银行取款机的监控录像,锁定了这对夫妻,并于今年3月6日将其抓获。
在法庭上,李某边哭边为丈夫丁某撇清责任,并说取保候审后她在床上卧床3个月,请求法庭给予宽大处理。因此案是简易程序,法官审理后当庭宣判,鉴于被告自愿认罪,且全部退赔,可从轻处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并处罚金1千元;判处丁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东城检察院网络电信犯罪检察处的检察官刘迎迎在接受采访时提醒说,目前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的案件逐渐增多,但其实许多“朋友”都了解不深,因此这种 “杀熟”成了朋友圈中营销最常见的现象。
因微信营销缺乏第三方监管,买家遭遇纠纷,往往因无发票或销售凭证而无法索赔;还有一些买家碍于朋友情面,只好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