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开微信朋友圈,无论是服装、化妆品、特产,抑或是家政服务、理财产品,当朋友们的新鲜事变成满屏的商品信息和购物链接,不要以为点错了地方,如今的朋友圈俨然已经成做买卖的天堂。
虽然这种“熟人经济”的推销方式并不违规,但值得关注的是,朋友圈里的产品可以包罗万象,却也不是所有的产品都能销售。
近日,在网络上通过熟人关系卖保险也成了许多寿险营销员的一条新途径。然而,在自媒体宣传保险产品“求扩散”的过程中,一些保险产品往往被夸大,或者涉嫌误导。潜在的风险让监管部门备感担忧。
为此,北京保监局出台了《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就寿险营销员销售行为提出诸多禁令,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网上卖保险夸大其词等涉嫌误导行为,办法中规定,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对营销员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进行管理。保险营销员自建网站或网页,或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网上刊物、网络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公司应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这也就意味着,营销员自媒体卖保险,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事实上,随着微博、微信的普及,不少公司或个人开始利用这种网络途径进行宣传推广。笔者认为,微信营销这样的事应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网络销售并不是一种个人行为,保险公司利用公众账号推广保险产品带有公司性质,产品的真实性有所保障;但另一方面,保险营销员应避免以个人方式进行营销,尤其是充满未知的互联网。
作为一种复杂的金融产品,保险近些年来在国内的普及效果十分有限,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人身险的销售误导问题,一旦脱离保险公司真实性等保障与规范,保险代理人个人自建网站等个人行为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保险纠纷。保险好不容易维护起来的正面形象不能因为无度、放任等行为而遭受损伤。
对于互联网这项新鲜事物,保险公司表现出对其极大的热忱。但“朋友圈”终究不是生意场,有效监督才能使行业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