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行/摄影
仍有部分险企对信披抱着敷衍的态度,表面合规了,但“遗漏”了不少重要的实质信息,有的甚至通过操纵信披报告来掩盖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保险公司2013年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已经画上句号,但其信披质量在时间的检验中却有着分化的表现。结合中央财经大学精算研究院对险企信披质量进行的专题研究、保监会官网的公开信息以及媒体的公开报道,《证券日报》(微信公众号: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发现,2013年险企信披质量比上一年有进步,但部分项目套话多等问题还未能得到险企足够重视,同时,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一些隐藏的深层次问题在年报中难觅踪迹。
10%公司披露信息减少
据负责险企信披质量研究的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张宁介绍,中央财经大学精算研究院利用“熵模型”对险企的信披质量进行了研究评价。此次研究共对61家人身险公司和59家财产险公司的信披报告进行了监测和分析。评价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以及重大事项信息这七大类,每一类又分为多个小项进行评价。
从评价整体结果来看,2013年寿险公司信披质量平均得分为89.069分,比2012年的87.094分上升1.975分。财险公司得分中位数为89.52分,比2013年的84.52分上升5分。从得分不难看出,2013年的信披质量比上一年有了明显进步。
同时,寿险公司的最高得分为99.508分,比2012年的94.609分上升4.899分;最低得分为77.018分,比2012年的79.78分下降2.762分;财险公司的最高得分为95分,与2013年持平;最低得分为82.38,比2012年的78.83分高出3.55分。
在信披及时性方面,以2014年4月30日为节点,根据险企在其官网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布时间(以较晚者为准)来看,有32家寿险公司披露及时、29家披露滞后;有21家财产险公司披露及时,37家披露滞后。
但即使信披滞后的险企也都在过了节点的5天内完成了该项工作,比2012年信披及时性有较大提升。2012年,寿险公司披露最晚的超过了节点12天,财险公司超过了9天。从产险和寿险公司的信披及时性来看,财险公司得分比寿险公司低,还需要提升。
在披露的信息量方面,寿险公司间的差距较大。信息量大的险企披露内容接近250页标准页码,而多数的内容仅为50页标准页码。与2012年的信披报告相比,80%以上的寿险公司信息量增加或者持平,约10%的寿险公司信息量减小。同时,约有70%的财险公司信息量基本持平,约有20%的信息量增加,约有10%的信息量减少。整体上看,财险公司之间的信息披露量的差距小于寿险公司。
从基本信息披露情况来看,36家寿险公司公布了全部20项信息,但有5家公司仅公布了7项信息;37家财险公司公布了全部20项信息,但有4家公司仅公布了7项信息。
从偿付能力信息披露情况来看,49家寿险公司公布了全部5项信息,好于2012年的43家公司;54家财险公司公布了全部5项信息,也好于2012年的49家。
从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看,所有险企都对重大事项进行了公布,但有4家寿险公司和2家财险公司对重大事项公布不及时。
表外信息存在拷贝现象
无论是从客观指标的评价得分来看,还是从一些细节来看,险企对信披工作的重视度正在提高。但与此同时,另外一些现象也在说明,仍有部分险企对信披抱着敷衍的态度,表面合规了,但“遗漏”了不少重要的实质信息,有的甚至通过操纵信披报告来掩盖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据张宁介绍,在搜集和检测信披工作的过程中,有3家险企对信息披露的网页模块以及内容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做了优化布局。并且,今年几乎所有险企的信息披露都明确分为“基本信息”、“年度信息”、“临时信息”等几项,一目了然。这可谓险企重视信披的表现之一。
与之相对的,部分公司仅机械地公布信息,调整数字,套话、空话较多,尤其是针对公司表外业务披露的信息,部分险企的报告充满了套话,有的甚至直接拷贝2012年的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对信息披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态度不够端正。
同时,不少公司在基本状况栏中的监事简历不全或者缺失,这与2012年的情况非常相似;部分险企利润表等格式错位严重,相关企业解释为Word转化为PDF文档导致的错位,但最终反映的还是企业不够仔细。
另外,部分保险公司的官网信息与其披露的年度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尽管年度信息中已经体现了公司的最新概况,但官网上的相关信息却没有及时更新,例如,部分险企更换了总经理,但其官网上的总经理仍是原总经理。张宁表示,这也反映出险企对信息披露的态度,也会影响到最终评价得分。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指出,尽管通过分项考核的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险企的信披质量,但其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却难以通过客观指标来评价,而需要时间去发现。例如,保监会7月3日对某财险公司进行新政处罚,原因是该公司未真实准确列支相关成本费用,导致2012年虚增税前利润3950.10万元,影响了当年度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又如,尽管险企每季度末都要上报偿付能力,但监管层深入检查后却发现部分险企通过违规认可资本以虚增实际资本,造成偿付能力充足的假象。
此外,有的险企对一些重大事项并未进行解释。例如某责任险公司2013年披露的法人代表与2012年的并不相同,但是年报中对更换法人代表一事并未提及,同时,该公司2012年的净利润为1400.8万元,2013年的净利润为-15276.2万元,对公司净利润从一千多万元下降到亏损一亿五千多万元的原因,其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同样只字未提。
为增进普通大众和消费者对保险业和保险公司的了解,近年来,无论是保险监管层还是各险企都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在信息透明度方面有不小进步。但目前我国保险行业仅有几家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险企是非上市险企,公众了解他们最主要的途径或许就是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在非上市险企信息披露方面,还应有更高的要求,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等方面实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