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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根除基金市场“老鼠仓”还须堵住制度漏洞

2014年07月09日 08:56    来源: 金融时报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老鼠仓”事件再度让基金业变得不太平。7月4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海富通基金5名原任或时任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已经正式立案调查。流传达半年之久的海富通基金涉“老鼠仓”传闻终于被证实。

  从一家基金公司中一次性抓出5只“老鼠”,这在A股市场还是首次出现。各方面的信息显示,沦为“老鼠窝”的基金公司恐怕远不止海富通基金一家,随着监管层打击“老鼠仓”力度不断升级,还有更多的“老鼠窝”将会被挖掘出来。有消息显示,目前证监会在查的类似案件超过30起,涉案人员可能近百人。

  从去年爆出的博时基金马乐案件,春节前易方达原副总经理陈志民携款“跑路”,到今年3月份中邮基金厉建超被查,“五一”前华宝兴业原基金经理牟旭东被查,再到最近华夏原基金经理罗泽萍,海富通基金5人被查,基金业正越来越深陷“老鼠仓”的困局。

  所谓“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卖出获利。在被查出的“老鼠仓”中,涉案人士非法获利丰厚。以“史上最大老鼠仓案”为例,马乐作为“博时精选”的基金经理,用职务便利获取的非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3个股票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买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额10亿余元人民币,获利近2000万元。

  随着监管层针对基金展开的“捕鼠”行动,基金经理被查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据不完全统计,近一年以来已有近50名基金经理被查。证监会6月份发布的数据显示,自今年初以来,该监管机构已对25起内幕交易案立案调查(高于2013年全年的22起),并已向警方和检察机关移送29起案件(高于2013年全年的21起).

  对于持续升级的“捕鼠”风暴,有基金业人士表示,“此次对‘老鼠仓’的排查规模之大、涉及人数之广前所未有”,目前曝光的仅是业内老鼠仓案的一部分,海富通也不会是唯一一个“老鼠窝”。具体案情还有待监管层的进一步披露。

  之所以大规模的“老鼠仓”浮出水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去年以来,证监会提高监管技术,利用大数据检测交易波动,此外,监管层高度重视对内幕交易的打击,技术的升级、稽查人力的增强、法律障碍的清除,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案件的查处效率。

  “互联网时代,玩猫腻,证监会一抓一个准,都不用出门,就把你拎进去了。”证监会有关人士在前不久召开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年会上表示。针对多名基金经理被查处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对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等违法行为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打击。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层已加紧调查内幕交易,打击“老鼠仓”,以求恢复各方对股市的信心。但对于故意建立“老鼠仓”的“硕鼠”来说,仅仅凭借大数据技术手段以及加大人力投入恐怕还难以起到震慑。

  “这种查处对肃清公募基金行业内的蛀虫是有效的。但从某种程度上讲,目前对于‘老鼠仓’的处罚力度并不强,这就使得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业内人士表示,基金业“鼠患”不断的根源在于监管制度存在漏洞。首先,对“老鼠仓”的查处太宽松,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如2014年,国内基金业最大“硕鼠”马乐一审“判三缓五”,引发业内一片“量刑过低”的呼声,而身为当事机构的博时基金公司只是遭到了“整改”的处罚,也被投资者认为是“轻描淡写”的从轻发落。其次,对涉事基金公司追责不力,为“老鼠仓”的生长提供了生存的温床。“老鼠仓”的出现,作为一种职务犯罪,不可能与基金公司无关。

  业内人士表示,“老鼠仓”的后续影响不止于华夏或者海富通两家,行业公信力日益凋零,未来基金业的发展路径值得每一个业内人士思索。同时,频频曝光的“老鼠仓”案件,让人们看到了监管层高压态度升级的决心,但这显然并不够,如何在捕鼠的同时遏制“老鼠仓”的高发,还需从严监管。

  资料显示,2009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开始对“老鼠仓”引入刑事处罚,对内幕交易罪“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律文本层面的违法成本在提高,但实际处罚力度不足,对违法者以及所属机构均如此。”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以往的经验也表明,根治“老鼠仓”更多是靠事后的核查,这很难从风控制度上来有效预防。在利益驱使下,空谈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太过苍白。打击“老鼠仓”除了监管层继续保持对违法行为“零容忍”高压态势外,还要加大对“老鼠仓”案件的处罚力度。同时,除了严厉惩处违法者外,还应该加大对基金公司的问责机制。

  此外,在业内人士看来,可以借鉴成熟市场打击违规交易的经验,破解长期以来“鼠患”难除的痼疾。2013年,美国对冲基金巨头SAC资本顾问公司因内幕交易被罚18亿美元,成为有史以来有关内幕交易罪行的最高罚款,对华尔街的震慑力可想而知。很多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赋予遭受损失人士追讨赔偿的民事诉讼权,内幕交易者除面临牢狱之灾,还要面对其他投资者的巨额赔偿诉讼。虽然不可能根绝人性的贪婪,但对遏制这一犯罪行为的普遍化和维护市场相对公平,确有实际效果。

  “在金融反腐的旗帜下,证券业捕‘鼠’风暴或将不止步于‘硕鼠’进笼,在制度层面化解‘老鼠仓’滋生条件,或也是未来政策面转变的一个方向。也只有这样,才能重振基金业生态格局。”业内人士说。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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