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名门的拟上市公司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错综复杂的家族成员图谱和关联交易,令人咂舌。
“兄弟”企业客户重合
中公高科成立于2007年,大股东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100%控股)持股65%。
而据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路所)官网显示,该所成立于1956年,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的大型综合性公路交通科研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业务覆盖交通运输设计、工程、检测、监理、咨询服务等多个技术领域。
招股书显示,中路集团直接控股16家公司,间接控股4家公司。其中,除中公高科外,还有北京公科飞达交通工程、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北京中公高远汽车试验有限公司、北京诚达交通科技共5家企业,年净利润在千万元以上。
《金证券》记者梳理后发现,中公高科众多“兄弟”企业中,有14家企业与中公高科客户重合,占比约七成。
以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例,其与中公高科共同为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贵州省公路局、浙江公路技师学院、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公路管理局等8名客户提供服务。
“该公司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不属于同一种业务,也不属于上下游关系。”中公高科在招股书中强调,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自己虽然存在相同的客户,但均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其没有为公司分摊成本和费用。
关联交易“眼花缭乱”
然而《金证券》记者发现,在实际运营中,关联企业与中公高科之间并非完全独立,互相之间的关联交易可谓“剪不断、理还乱”。
2011-2013年期间,中公高科向公路所、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路桥瑞通科技发展、北京公科飞达交通工程提供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共32项,涉及交易金额共704万元、882.7万元和841.69万元,约占中公高科总收入的7%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中公高科的关联交易种类繁多,金额也差距很大。2011年1月,公司与公路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公路所委托中公高科负责国家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合同约定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5.34万元;而在2012年2月的“G205榔树口至蔡家桥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中公高科向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合同金额230.83万元。
从以往交易来看,中公高科的关联交易还具有持续性的特点。比如2010年公司向公路所销售1台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系统(CiCS),合同总金额为242万元。2012年7月,中公高科对上述CiCS进行改造升级,合同金额为45.2万元。2013年4月,中公高科对公路所购买的CiCS进行维修,合同金额38.35万元。2013年9月,公司向公路所销售CiCS服务器,金额为13万元。
“铁饭碗”换原始股
中公高科前身脱胎于公路所,其人员编制也与公路所密切相关。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中公高科9名高管、骨干此前均为“事业编制”,直到2011年8月才因上市而放弃事业身份。2011年8月,为解决中公高科养护公司人员独立性问题,公路所通过了潘玉利、赵怀志等9名员工转换事业身份的申请,免除潘玉利、赵怀志、陈学文、程珊珊在公路所担任的职务。
虽然放弃事业编制,但9名高管、骨干却获得中公高科的原始股权。其中,潘玉利现为中公高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持有500万股(持股比例10%);赵怀志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持500万股;其余7名高管、骨干持股从28.5万股-56.5万股不等。
上述人员身份“清理”后,中公高科保留事业身份的员工还剩下两位。
中公高科表示,蔡志欣、邵世鑫与公司及公路所签订了《劳动用工三方协议》,约定继续保留两人的事业身份,两人借调到本公司工作,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并按公路所的标准代扣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