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最大的不同在于对象,员工持股具有普适性
“从面向对象的角度看,股权激励面向的是上市公司的核心员工,包括董事、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等,而员工持股计划则通常面向上市公司全体员工。”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汤欣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员工持股计划迎来“三叠浪”。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今年5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近日,证监会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这意味着员工持股计划即将落地。
监管层本次强调的“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虽然有共通之处,但是仍有一定的差别。
“与员工持股比较,股权激励并不是全员持股,而是侧重于管理层和核心员工,重在对其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励。”汤欣表示,“在现代企业中,股东和经理层存在着‘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二者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为了鼓励经理层更好地为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服务,现在企业往往采取的是‘胡萝卜+大棒’的手法。一方面采取股权激励等正向激励手段,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法律惩戒机制、市场及声誉机制等对职业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记者查阅相关文献发现,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为“代理人理论”,指的是企业为了防止代理人因信息不对称而对雇主的利益造成伤害,雇主需要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控,或将代理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结合起来,进而转嫁或消除所谓的“代理人风险”。股权激励可以将管理人员自身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代理人风险”。
汤欣指出,从广义上来看,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都是上市公司旨在促进员工和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的途径。
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履行相应程序。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指导意见》其中一大亮点就在于‘不设行政许可,自愿参与’给市场留出了很大的自由空间。大家不看好企业前景,干脆不买。认为有希望,可以少买一些,判断价值完全被低估了,可以多买些。如果员工持股计划筹集1亿元,结果看好者众多,筹得2亿元,还可以按比例配售。”一位市场人士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