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表示,虽然文件没有涉及具体类型金融企业,但根据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商业银行目前尚不能进行股权投资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可以按照监管规定组建内部投资管理团队实施,也可以通过委托外部投资机构管理运作。同时,通知中还表示,应当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包括:公开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
针对财政部发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对非公开发行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及资产管理问题,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态度谨慎,称文件是从国资安全角度规范金融企业股权投资。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爱君表示,财政部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是指国有金融企业依据《公司法》、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以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资金,通过对非公开发行上市企业股权进行的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非控股财务投资的行为。但具体指向哪类金融企业,文件没有提及。
此前,有学界呼吁,面对经济减速,可以考虑逐步尝试改变商业银行只能贷款不能投资的现状。
“虽然文件没有涉及具体类型金融企业,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证券类、保险类等金融机构可以股权投资,但商业银行不可以。”李爱君表示,因此文件是在强调资产安全管理,厘清投资责任、强化中间流程和措施,如投资公司评估、评估方法、项目管理、退出机制等,确保国有金融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部委文件不可能逾越《商业银行法》,所以肯定还是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执行,银行不能对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证券保险及信托等公司可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但根据混业经营的精神,未来银行肯定是“什么都可以做的”。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该文件或是放开银行投资脚步的前奏。一位券商投资分析师表示,文件虽表述谨慎,但还是为商业银行传统业务转型埋下了伏笔,或为后续的政策调整腾出空间。一旦银行投资有序放开,实现投行式的现代全能型银行将为时不远。同时,放开银行投资也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