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索赔案10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光大证券代理方拒绝庭外和解。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书,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策略交易系统因程序错误,产生巨量资金申购并部分成交,对股指及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随后这一行为被认定存在内幕信息交易,光大证券被罚没所得超过5.2亿元。
据光大证券代理律师表示,证据交换过程中,光大证券出示了9份证据,包括光大证券临时停牌公告、策略投资部管理制度文件,以及多份相关指数走势公证书;投资者方面提交的证据则是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法院规定时间段的证券交易对账单。
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表示,此案共有16位原告,包括购买股票、基金及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因“乌龙指”造成其分别在ETF和样本股、股指期货上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索赔金额共计200万元左右。
据介绍,证据交换后,本案将择期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