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民事赔偿案已经开始进入证据交换阶段。记者昨天获悉,就在4月11日上午,股民索赔代理人严义明律师已经到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被告光大证券提供的证据材料。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以来,股民索赔经历了一波三折。直到上周,这起民事赔偿案才进入证据交换阶段。据严义明律师介绍,此次光大证券方面提供的证据多达9项,包括证明光大证券进行的对冲交易符合其公司内部《策略投资部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证明当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其每分钟交易IF1309和IF1312的数量较为平均,交易的总数量远远低于市场成交总量,从而欲证明其卖空股指期货行为对证券期货价格影响不大等。
对此,严义明律师表示,对于本案来说,证明光大证券卖出股指期货、卖出ETF对冲风险的行为符合其内部规定并无意义,被告光大证券的对冲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是本案的关键点,任何策略交易都不可违反法律规定。其次,被告确实可以进行正常对冲交易,但对冲应该公开透明。被告光大证券上午的乌龙操作导致股指大幅度上升,只有其内部知道该上升是不可持续的,之后必将下跌而导致有所亏损,但社会公众并不知情。光大证券乌龙操作导致了股指大幅拉升这一消息在未向社会公开之前属于内幕信息,光大证券作为知情人不得在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否则,就属于违法的内幕交易,应受处罚并对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及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