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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指”索赔案交换证据 光大拒庭外和解

光大拒庭外和解
2014年06月11日 07:02    来源: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电 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索赔案昨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光大证券代理方拒绝庭外和解。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书,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策略交易系统因程序错误,产生巨量资金申购并部分成交,对股指及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随后这一行为被认定存在内幕信息交易,光大证券被罚没所得超过5.2亿元。

  据光大证券代理律师表示,证据交换过程中,光大证券出示了9份证据,包括光大证券临时停牌公告、策略投资部管理制度文件,以及多份相关指数走势公证书;投资者方面提交的证据则是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法院规定时间段的证券交易对账单。

  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表示,此案共有16位原告,包括购买股票、基金及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因“乌龙指”造成其分别在ETF和样本股、股指期货上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索赔金额共计200万元左右。

  据介绍,证据交换后,本案将择期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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