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5月31日讯(记者李予阳)记者从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从6月1日起,全国县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需主动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正式建立。
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对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了部署,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程序及监督管理等措施。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各地按照《意见》要求,制定出台了案件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管理措施。
商务部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建立“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档案数据交换平台建设。这个平台就是关于打击侵权假冒的诚信中央数据库,除了一般企业经营注册登记的合法经营信息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全国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装载到数据库中。根据近三年的统计看,每年涉及侵权假冒行政处罚的案件为20多万件。一直以来我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多限于当事人及直接相关人员或组织,对违法者的谴责、制裁效应不能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和公众转达,从而影响了行政处罚的威慑力。倘若这个目标能够实现,就能为广大消费者和企业识假辨假提供极大的便利。一旦上了“黑名单”受过处罚,可被企业或个人查询到,从而决定不跟其做生意或不购买其商品,增加了社会透明度。
此次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的主要事实,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行政执法机关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处罚信息,也可以选择通告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便于公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意见》明确要求,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赴地方抽查,并安排专人定期上网查看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据介绍,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是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是执法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可以惩戒违法者、保护消费者、约束执法者,对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都有重要意义。
当然,案件信息公开对行政执法也是一种监督,这对执法能力和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保障案件处理结果客观、公正,使查办的案件经得起社会监督和时间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