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22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举行发布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审慎管理细则》)。
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张新表示,两项细则从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两个方面,共同构建了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自贸区账户体系框架,为下一步推动自贸区投融资汇兑创新业务奠定了基础。
目前,资本项目下的业务创新还暂未获批。张新强调,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分类别、有步骤、有管理”的可兑换,“将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有步骤地推动可兑换。各部门将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农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朱楹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细则出台后,自由贸易账户真正落地还要过一段时间,这期间各家银行会根据人行要求进行数据报送、内部风控设计等制度安排上做一些细微的调整。
央行支持自贸区金改细则发布完毕
昨日,央行发布上海自贸区两项重磅细则:《业务实施细则》和《审慎管理细则》——被视为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基础设施和最核心政策。至此,央行支持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实施细则已基本发布完毕。
《业务实施细则》侧重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的开展及相关要求,详细规定了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内部建立自贸区分账核算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以及自由贸易账户的开立、账户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内容。
据了解,自由贸易账户,主要分为5类: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FTI)、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FTF)、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E)、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N)和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U)。
《业务实施细则》明确,自由贸易账户为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可根据需要开立,央行上海总部将在自由贸易账户中对特定高风险业务采用子账户方式的专户管理模式。
“本外币资金按照统一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可以为企业开展跨境管理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便利。企业只要发出一个支付指令,银行就可以自动为其用人民币或兑换成需要的货币进行支付,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快捷性。”张新表示。
朱楹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应该还是以人民币为主账户,外币为子账户。不过,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在权限、业务范围等方面应该不会有很大的差异,主账户子和账户只是银行业务制度上的一个设计。
究竟哪些机构可以开展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呢?《业务实施细则》第二条指出,“上海市金融机构开展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试用本细则”。这意味着所有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按照要求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张新表示,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主体不限于自贸区的金融机构,充分体现了自贸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今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均可利用这个载体和工具,对相应的改革予以推动和开展,不再需要人民银行出台相应的账户细则。”
自由贸易账户不得办理现金业务
自由贸易账户的最大特色就在于自由贸易账户与一般账户之间可进行资金划转。根据 《业务实施细则》,同一金融机构自由贸易账户与其开立的境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可以办理经常项下、实业投资、人民币贷款、人行规定的其他跨境交易等业务项下的资金划转。
此前,离岸账户中的资金向在岸账户划转比例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不过,朱楹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资金划转并没有比例设置,只要划转的资金用途是符合要求的就行。在自贸区内制度建设上,管理措施正在逐步弱化比例、额度的管理,更侧重一些合规性的管理。”
那么,存不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将一笔人民币存在自由贸易账户,然后在自贸区内将该笔人民币取出,再将其拿到境外或者区外?
对此,《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由贸易账户不得办理现金业务。朱楹表示,自由贸易账户下不能取现和存现,也不能有卡机交易。这意味着,即便是个人也不能在自由贸易账户下开银行卡,资金划转一定要通过银行体系来走。所以,并不存在这种情况。
由此,不难看出央行对于自贸区业务风险管理的审慎态度。
昨日,央行同时发布的《审慎管理细则》指出,央行上海总部对金融机构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与境内其他业务之间的渗透设置参数进行管理,并可根据资金流动以及触发指标的运行情况对相关参数进行调整。
在几个重要监管指标方面,《审慎管理细则》表示,金融机构办理的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应纳入其境内法人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统一管理,统一计提风险准备。不过,当金融机构的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出现流动性不足时,应通过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间的区内市场或境外市场自行解决。必要时,其境内法人机构应提供流动性支持,并于当日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
系统经央行验收后即可操作
分账核算业务的实施细则此前广受关注,是因为自由贸易账户系统是自贸区内先行先试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金融领域改革推进的重要工具和载体。
自由贸易账户系统没有落地,就好比城市的公路没有修建好。不过,这条最新搭建好的公路上目前暂未能通行新的车辆。
《业务实施细则》指出,对已实现可兑换的业务(含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相关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可自由兑换。而对于《意见》(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第三部分投融资创新业务,目前还并未允许开展。
张新强调,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分类别、有步骤、有管理”的可兑换,不是完全的、自由的可兑换。“对一些短期资本流动和外债等方面仍会继续实施相应的管理;对于拟推动的改革措施,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有步骤地推动可兑换。各部门将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张新还表示,各金融机构在提供自由贸易账户相关金融服务时,应从本币起步,条件成熟时再扩展到外币。自细则发布6个月后,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对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择机启动外币业务。
自由贸易账户系统究竟何时能在银行层面落地操作?浦发银行自贸区分行行长王新浩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该行的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已经经过多次仿真测试,从技术上风险控制上应该说已没有问题。
王新浩表示,现在还要等人民银行进行系统验收,如果验收成功,马上就可以开设自由贸易账户。“有若干家系统已经成熟,理论上可以马上进行落实操作。”
在相关部门允许开展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创新业务之前,各家银行最先要做的就是将已实现可兑换的业务转换到自由贸易账户里来做。
朱楹告诉记者,此前在自贸区内做业务,需要用传统的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两类账户,而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可以完全实现原来的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下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