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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与国际接轨开放型金融体系

2013年12月03日 07:11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张茉楠

  经历过了两个月的试运行,央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正式出台。《意见》“落地”意味着,与上海打造开放型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四位一体”的自贸金融体系雏形正在形成,一个更加开放的金融体系离中国越来越近。

  上海自贸区的所谓“四位一体”,主要是指资本项目自由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区域化、国际化)、利率市场化,以及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上海自贸区是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中国突破现有体制框架,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风向标。

  从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实施路径看,有几大突出特点:

  一是“分账管理,内外联动”,体现了渐进审慎控风险的总体思路。在“一线打通,区内自由,二线隔离”原则下,上海自贸区将通过银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服务对象涵盖区内居民和境外非居民,实质上在区内构建了一个自贸区与国际市场联通,涵盖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本外币一体化、与国际金融市场高度接轨的开放型金融体系。在分账账户管理上,自贸区会采取差别监管:自贸区试点金融产品清单的设定,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已形成有效监管的金融产品。而自贸区的所有被标识账户,原则上将被看成“境外资金”。央行等相关部门将通过分账核算系统监控被标识账户资金流向,杜绝热钱流入。此外,考虑到自贸区的“区内境外”定位和资金来源不同,自贸区还可能探索建立符合自贸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并优化调整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

  二是自贸区将实现自由贸易账户下人民币自由兑换,推进人民币投融资便利化。《意见》表示,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这意味着上海自贸区将构建一个更加开放环境下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池,密切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

  三是允许区内机构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进入自贸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投资和交易,以及区内主体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加大了人民币的“蓄水池”作用,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上海的离岸金融市场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凸显。

  四是将放宽上海自贸区内个人跨境投资限制,体现了从藏汇于国向藏汇于民的战略转型。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 DII)制度,境内的个人只可以通过银行、基金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权益类等金融投资。而今《意见》明确指出,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这意味着国家储备资产将实现市场化、多元化的资产配置,这是重大的制度创新。

  事实上,中国政府手中3.7万亿美元的外汇资产带来了非常大的集中风险管理问题。经济不断累积以国际性货币持有的外国流动债权,所产生的货币不匹配将使国内金融市场的投资组合难以实现均衡,也使货币当局对货币和流动性的管理变得更加困难。

  因此,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将试点构建完整的“走出去”外汇管理促进体系,由国家对外投资向民间对外投资转变,为“藏汇于民”创造条件,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和购买国外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畅通民间外汇储备投资的多元化渠道。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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