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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优先股开闸:风险及融资成本值得关注

2014年05月19日 10:20    来源: 金融时报     李岚

  专家表示,适时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金,有利于商业银行缓解监管压力,优化资本金结构。而随着优先股试点工作的深入,其对银行股价仍将产生持续的积极影响。

  专家提醒,由于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未来优先股发行有可能给普通股股东带来分红及财务回报减少等风险;而优先股的融资成本也值得关注。

 

  5月14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发行优先股总额不超过6亿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计划融资规模不超过600亿元。至此,拟发行优先股的A股上市银行已有3家。

  此前,浦发银行和农业银行优先股方案计划融资规模分别为300亿元及800亿元。

  不过,与前两家银行不同的是,除计划在境内发行优先股外,中行还拟在境外发行不超过4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400亿元,从而成为首家同步推出境内、境外优先股发行计划的商业银行。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适时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金,有利于商业银行缓解监管压力,优化资本金结构。而随着优先股试点工作的深入,其对银行股价仍将产生持续的积极影响。

  不过,专家同时提醒,由于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未来优先股发行有可能给普通股股东带来分红及财务回报减少等风险;而优先股的融资成本也值得关注。

  优先股发行空间或近万亿元

  上述3家银行均表示,发行优先股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以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

  以截至去年12月31日的数据测算,农行800亿元优先股发行后,其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将均提高约0.83个百分点,分别达到10.08%和12.69%。

  中行若成功发行600亿元优先股,则其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34%及13.09%,较发行前提高0.64个百分点及0.63个百分点。

  浦发银行300亿元优先股发行后,其资本充足率由10.97%增加至12.22%;一级资本充足率由8.58%增长至9.82%。

  此前,核心资本一直是困扰银行发展的首要原因。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试行)》对银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参照该要求(以2018年为准),2013年末,16家上市银行中,共有2家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达标,3家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达标。

  其中,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五大行的平均核心一级、一级、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57%、10.01%和10%,其他上市银行的平均核心一级、一级、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8.9%和8.9%。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优先股所补充的一级资本充足率距离监管红线最近。

  中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熊启跃分析,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主要依赖拉升分子的行为提高资本充足率。然而,金融市场中商业银行的融资工具却十分有限。融资工具单一造成了银行资本金结构“扭曲”,即:一级核心资本、二级资本占比过高,而一级非核心资本长期处于空白状态。

  从国际银行同业的资本金结构来看,一级非核心资本/一级资本的比例平均在15%左右,而一级非核心资本主要就是由优先股构成。“如果保守按照10%的比例测算,2013年末,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净额达9.28万亿元,优先股应有近万亿元的发行空间。”熊启跃说。

  对银行股价及利润分配影响不一

  显然,上市银行作为优先股试点的最大受益方,发行优先股无疑是其补充一级资本的捷径。不仅如此,通过优化资本金结构,增加一级非核心、二级资本工具的比例,还有利于引入外部市场化的约束机制,有效降低银行的风险偏好。

  据记者观察,无论发行者抑或投资者,都对于优先股的发行持较为积极的态度。一方面,优先股发行有利于改变商业银行对普通股市场的融资依赖,从而避免大规模融资计划对股价造成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优先股推出期间,银行股价走强,反映出投资者对于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积极态度。

  事实上,自今年4月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细则正式落地,工行、农行、中行、建四大行均积极研究发行计划。据悉,目前工行和建行也加快了发行脚步。有专家预计,上半年或将迎来优先股发行的高潮。

  “随着优先股试点工作的深入,其对银行股价仍将产生持续的积极影响。”不过,熊启跃分析,在对股价产生影响的同时,支付股息将会影响银行的未分配利润。

  假定浦发银行、农行、中行的优先股(均以全额计算)在2013年就已存续,参考给定的股息率水平为:浦发行按市场测算为7.5%、农行招股说明书假定为6%、中行6.5%(中行测算不高于7%),将分别产生股息22.5亿元、48亿元和39亿元,占2013年未分配利润的4.59%、1.97%和1.2%。

  换句话说,上述3家银行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如果考虑股息在税后列支,则银行实际为此支付的费用还需提高1.33倍。”熊启跃认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增加会对普通股的股息支付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未来发行优先股的银行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自身的股利政策。

  融资成本值得关注

  优先股的股息率无疑是一个敏感话题,也是目前市场关注的焦点。

  理论上,优先股的股息应由基准利率和风险溢价两部分组成。基准利率可参考同期的中长期国债收益率(如10年期国债);而在风险溢价方面,与金融债相比,优先股需要额外考虑两类风险:一是银行不足额支付股息的风险,二是投资者要承担额外的转股风险。

  从已公布的优先股发行方案看,上述3家银行本次优先股发行均将采取非公开发行、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在赎回权利方面亦设置为有条件赎回。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对于银行用于补充一级资本发行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是非强制和非累计的,这充分与巴塞尔协议Ⅲ中一级非核心资本工具的要求接轨,提高了优先股的风险吸收能力,但对投资者而言,则需要承担股息损失的风险。

  与此同时,3家银行还设置了相似的强制转股条款,包括“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本次优先股将全部或部分转为A 股普通股,并使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等两个方面。

  这意味着,一旦出现强制转股触发事件,本次优先股将强制转换为A 股普通股。由此将使普通股股本总额相应增加,将对原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权以及包括每股收益在内的部分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在巴塞尔协议Ⅲ中,转股条款主要针对二级债务类资本工具。对优先股实施转股条款反映出监管当局的审慎原则,这对银行而言无疑增加了优先股的风险吸收能力,但对投资者则要承担额外的转股风险。”熊启跃说。

  基于此,熊启跃判断,优先股的股息率应远高于同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债收益率,略高于其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收益率。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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