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5年亏损,连续5年造假,累计虚构利润3.44亿元,南纺股份(600250)以此保全了上市资格。南纺股份17日公告,公司于15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给予罚款和警告的处罚。
据了解,南纺股份于2012年3月2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经查明,2006~2010年,公司分别虚构利润3109.15万元、4223.33万元、15199.83万元、6053.18万元和5864.12万元,占其披露利润的127.39%、151.22%、962.40%、382.43%和5590.73%。扣除虚构的利润,公司2006~2010年的利润分别为-668.65万元、-1430.59万元、-13620.47万元、-4470.40万元和-5969.01万元。
证监会决定,分别给予南纺股份和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晓钟、前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盛宁等12名责任人警告,以及5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胡海鸽、周发亮等5人因已过行政处罚时效,不再行政处罚。
据了解,南纺股份以往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原因主要为:虚增合同收入;以境外融资业务虚构为转口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少结转营业成本;利用转口贸易回款,调节客户往来款,达到调节坏账准备等目的;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以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证监会表示,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南纺股份2001年3月上市后,单晓钟“执掌”近10年。南京市审计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公司资产负债表已变得相当脆弱,截至2010年年末,不良资产总额高达10.3亿元,形成损失6.46亿元。
公司表示,2012年以来,公司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已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0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稳定,并于2012年度实现扭亏为盈,顺利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要求,南纺股份连续5年亏损,早应退市。然而,公司通过利润造假,依然留在A股市场,这给市场监管敲响了警钟。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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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吐槽处罚力度过轻
针对证监会的处罚情况,网友“智蠢双全”表示:“这哪是罚,分明是鼓励!”。
16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广东煜融投资董事长吴国平表示,证监会的处罚力度有些过轻,“这反映出目前处罚制度上还是有些缺陷的。”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目前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主要有三大块:一是行政处罚,二是刑事责任,三是民事责任。“对上市公司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很少看到,有也是极个别。而一般对上市公司追究的是行政责任,按照行政法的最高处罚力度,公司最多也是被罚款60万元。”王智斌介绍,如果要对上市公司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只能依靠追究上市公司的民事责任。“如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提起诉讼,寻求索赔,其实也是另外一种对上市公司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不过,追究上市公司的民事责任,也存在很多局限,如要看投资者的维权意识等。”王智斌表示,按照证监会目前认定的南纺股份违法事实,在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22日买入公司股份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马上启动征集维权工作。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