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先查权属
合同约定要细
本报讯 (雅 璐)针对因开发商销售抵押房导致买房人难贷款的现象,辽宁省沈阳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抵押房要慎重,谨慎签约免纠纷。
近年来,一些开发商因资金链紧张,选择将土地及土地上的在建商品房抵押给银行,甚至将销售后的房子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周转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有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归还贷款,银行就不能解除房屋抵押,导致消费者无法办理房产证明。
由于购买抵押房存在后期风险,沈阳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前需看清楚所购房源是否为在建工程抵押房,并注意以下3点:
一是签约前要查询所购房屋相关情况。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到沈阳市和相关区的两级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或登录沈阳市房产网,查询所购房源是否为在建工程抵押房,以规避风险。另一方面,消费者要查验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看证件的备注栏中有无作他项权利记载。
二是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要详细。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除了注意“权利瑕疵”条款中是否如实填写“土地或房屋已被抵押”之外,最好在补充协议中与开发商约定好“违约赔偿”条款,把“如果开发商隐瞒房屋所有权状况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写入合同。另外,签订合同后,消费者要敦促开发商将购房合同到房产主管部门备案,以尽量降低购房风险。
三是出现纠纷及时维权。购房时如果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