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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用途错配 个人消费贷款监管趋紧

2014年05月07日 08:31    来源: 金融时报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正面临进一步收紧。

  4月28日,北京银监局向管辖内的多家银行发布了《北京银监局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提示各银行要注意相关风险,并要求原则上个人消费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以内。

  上述通知也被看做是去年12月份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在北京的落地。

  据记者了解,虽然其他地区目前没有单独针对个人消费贷款的监管通知出台,但是部分省份银监局曾下发了关于加强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其中也明确提出了要注意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部分银行早在去年就已经收紧了个人消费贷款,某大行北京分行去年就已经规定了最高100万元的限额和最长10年的期限。

  种种迹象表明,在银行资产质量承压的背景下,个人消费贷款用途错配积聚的风险隐患日益凸显,监管部门规范个人消费贷贷前审查、贷后管理,严控风险的力度再次加强。

  管理存漏洞 贷款用途错配

  “个人消费贷款"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很多。”某国有银行个金部人士告诉记者,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之前这方面的管理不是很规范,存在漏洞。

  根据个人消费贷的性质,它必须是“专款专用”。银监会明确规定,个人消费贷款“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消费领域”,但此前由于银行消费贷贷前审查不严、中介公司从中牵线搭桥、装修公司暗中帮忙,消费贷“挪作他用”已成为普遍现象。

  上述北京银监局的通知称,由于贷款调查失职、审批过于宽松、贷后管理失效、员工行为管理不严等问题,使得贷款被挪用于股市投资、购买住房、生产经营等方面。

  比如在房地产市场中常见的消费贷和商贷捆绑“4+3”贷款业务,就是将个人消费贷款变成为房贷。

  “个人消费贷款的违规挪用主要集中在受托支持贷款。”该个金部人士告诉记者,受托支付是将贷款直接付给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按照银监会2009年颁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30万元以上的个贷必须采取银行受托支付,30万元以下小额可以采用自主支付。

  “受托支付需要贷款用途证明材料。”个金部人士告诉记者,“此前没有规定什么可以作为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各家银行可以自主操作。不少收据和交易合同就被作为证明,但是收据和合同很容易造假——这也是为什么贷款中介公司很火,因为它可以协助将这些材料都备齐,即使检查的话也很不好查。”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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