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
实施资产重组,无疑是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一条快捷通道,但在某些资产重组的背后,却常常伴随着不和谐的一幕,如业绩承诺成了“镜花水月”。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十余家公司披露其重组标的资产2013年未实现盈利承诺。当初的盈利承诺不达标,该补偿的必须补偿,该采取措施的须采取措施。这既是相关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也是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需要。
如2012年金利科技以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了宇瀚光电,其时宇瀚光电原股东方承诺,宇瀚光电2012年至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15万元、4497万元和4729万元。然而,去年宇瀚光电扣非净利润仅为201.64万元,不足承诺额的5%。作为补偿,上市公司拟以总价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原股东方持有的665.93万股股份。除了金利科技之外,赤峰黄金、云煤能源、亿晶光电等上市公司都存在因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不达标,原资产所有者不得不进行补偿的情况。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实施之后,因当初承诺的业绩不达标而进行的补偿,其实亦是一种无奈之举,但却不能仅仅只是一“补”了之。因为有当初的业绩承诺,上市公司才会付出高昂的收购兼并成本,标的资产业绩不达标,表明被收购方资产其时是被高估的。而且,由于标的资产方的业绩承诺一般只局限于三年时间内,如果在此后标的资产仍然不能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反而造成拖累的现象,即使是此前进行了补偿,对上市公司、对其他投资者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不乏利益输送现象,某些劣质资产以劣充优、以次充好,以较高的估值被“包装”进上市公司,进而损害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在目前新股IPO渠道并不畅通、排队企业积压严重的背景下,不排除有企业通过资产收购的方式实现曲线上市的可能,而这些资产质量到底如何,其实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不仅如此,某些资产愿意“重组”进上市公司,背后不无通过资本市场高价套现的目的。由于A股市场本身的不成熟,以及投机氛围浓厚,个股被高估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旦股份锁定期满,套现走人就成为可能。
因此,对于那些业绩承诺不达标的资产重组,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以防范利益输送与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