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
央行决定从2014年4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对“三农”的重视。笔者认为,除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外,还要采取其他财税鼓励政策或相关措施,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增加“三农”信贷投放。
资金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一些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后,对县域信贷尤其是农村信贷采取了收缩战略。一些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成了农村地区资金的“抽水机”,加剧了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资金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流动。部分农商行的经营也出现了一些偏差,比如盲目模仿国有大银行、片面追求资产规模扩张速度和信贷投放出现“垒大户”倾向等。贷款大额化、长期化、高利化和非农化,已成为当前农村银行机构较为普遍的经营现象。
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产业弱质性、高风险的特点,不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对涉农贷款表现出“慎之又慎”的态度,使农村小额信贷及其他涉农贷款呈萎缩之势,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难局面难以得到根本改观。
解决县域银行机构信贷支农问题,是一个繁杂的社会命题和一项系统性工作,应统筹兼顾、多措并举。
一是转变县域银行机构尤其是农商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观念,让他们树立为农服务理念,真正认识到没有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就不会有农村金融事业的壮大,把支农信贷转化成自觉行动。
二是不断完善信贷支农政策,可以通过设立财政奖励、农业保险、信贷风险基金等财政支持政策,以及涉农信贷税收减免优惠等措施,激励涉农银行机构加大农业信贷投入。
三是加大各级政府对涉农信贷的支持力度,确定当地涉农金融机构存款资金用于投放“三农”信贷比例;进一步明确政策性银行对当地农村信贷支持责任,按年度进行考核,敦促县域银行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
央行“定向降准”开了个好头。对于广大涉农金融机构而言,还需要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让“定向降准”释放的大量资金真正流向田间地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