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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预披露信息显政策新意

2014年04月23日 07:21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郭文鹃 何 川

  4月22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第三批19家IPO预披露公司名单,至此,已有65家企业进入IPO程序。在22日的预披露企业名单中,国泰君安、东兴证券、东方证券3家券商赫然在列。据统计,当晚的19家公司中有11家选择沪市主板,4家在深市中小板,其余4家选在创业板上市。

  不过,本周前两个交易日的盘面情况反映了市场对IPO重启分流资金的担忧。对此,西南证券首席分析师张刚认为,市场的惊慌一定程度上是出于对企业预披露的误读。“按照新规,进入程序的企业都会陆续披露信息,但并不意味着新股发行马上启动。”张刚说。

  另外,65家企业预披露情况从侧面勾勒出了近期证监会关于新股发行的政策微调的步伐。

  首先是按照“受理即披露”原则,将企业预先披露环节提前。按照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企业信息披露之后才会进入反馈会和见面会,反馈意见回复后还要安排预先披露更新才能开始进入初审会和发审会。业内预计,从现在到企业正式上市还会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投资者可以更加充分获知企业信息。

  其次,证监会近期连续修订了老股转让、网下询价、自主配售等多项内容,在预披露信息中也有所体现。例如,为了解决新老股持股比例不合理问题,新规要求老股转让的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的配售股份数量。张刚表示,“这会增加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减轻老股套现现象。”在前两批46家预披露企业报告中,关于老股转让的部分更加明晰,除了7家未说明比例外,32家设定了老股转让的上限,7家没有老股转让。

  此外,还有部分政策调整正在酝酿。比如,《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建议“降低创业板上市申请条件限制”仍然没有定论。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各方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民生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管清友表示,“相关政策配套完备后,新股发行环境将有所改善。”(经济日报记者 郭文鹃 何 川)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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