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不少地区民间借贷案件多发的趋势仍然没有缓解。继陕西神木县去年以来民间借贷案件陆续增多后,近日与之毗邻的府谷县也爆出,有的企业民间借贷资金链条开始断裂。4月21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警示非法集资正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
业界人士分析,非法集资与高利贷案件多发,实际上仍然是此前许多地区民间借贷风险暴露的延续。在此前多年内,温州、鄂尔多斯(行情,问诊)等地的民间借贷极为活跃,在房地产资产价格和煤炭价格上涨的周期内,大量的民间资金涌入了这些暴利行业,并以超高的利润率支撑了借贷链条的运转。此后随着资产价格调整,暴利行业利润的大幅下滑,维持民间借贷链条运转的利润支撑正在消失,造成了鄂尔多斯、神木等地的民间借贷崩盘,一批非法集资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值得关注的是,除去温州等标杆城市,中东部省份的一些城市,部分中小企业以及放款人也已经深入介入到民间借贷之中,虽然没有大规模的风险出现,但是零星的点对点的民间借贷纠纷却层出不穷,规模较大的则演变为非法集资案件。
据记者调查,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投资暴利行业或者从事“钱生钱”游戏,这类借贷往往盘根错节,操作方式极为隐蔽,一旦经济出现波动,资产价格或者虚拟经济的泡沫就很容易被刺破,当投资标的产生不了维持整个链条运转的利润时,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如鄂尔多斯、神木县民间借贷危机的导火索,分别是房地产价格大幅调整以及煤价下跌,风险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集中显现。
在此类民间借贷中,信息不对称是其典型特征。一些经营“地下钱庄”的借贷中介构建起一个类似金字塔式的借贷网络,处于最底层的放款人往往不知资金的最终投向,导致“只见高利、不见风险”,只有当损失发生时,许多人才意识到风险,但此时已难以将资金抽出。另外,这类民间借贷由于参与人数众多,不仅资金雪球越滚越大,在风险发生时波及面也较大。统计显示,2013年全年,神木县打非办共接到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举报210起,已受理案件80起(其中集资诈骗2起),立案侦查50起,涉案资金72.6亿元,涉及参与集资群众6300余人。而神木县实际上是一个民间借贷资金的聚集地,吸引了府谷、靖边等地的资金,然后通过神木县的借贷中介投资到内蒙古等地的煤矿等,当神木民间借贷崩盘后,府谷等地随之出现风险波及,实在预料之中。
另一类民间借贷是投资于小微企业,虽然不少小微企业在资金紧张时把民间借贷作为救命稻草,但却因为高利息不断滚动而被压垮,比如鄂尔多斯王福金案以及温州吴英案。有人形容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为庞氏骗局,但是集资企业初衷并非为了制造庞氏骗局,起初有着实体项目的支撑,由于经营不善才在经营后期不断借入高利贷,最终导致资金困境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庞氏骗局才真正产生。
从非法集资案件参与人数增多、涉案金额增大的趋势看,职业化“资金掮客”的出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东南沿海民营经济起步之初,民间融资多为点对点的行为,成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近年来“职业放贷人”以及资金中介的出现,则使民间借贷呈现出组织化和中介化的倾向,一批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开始经营“钱生钱”的游戏,越过了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存款的“雷池”。而部分农民资金互助社、P2P网贷平台的业务与之极为类似,也存在着非法集资风险。
对于民间借贷领域持续显现的风险,有专家建议,应当发挥监管的合力,把散落在各个部门的监管力量集聚起来,因为一旦发生问题,风险会随着民间借贷链条、担保、互保链条对外扩散,不仅有可能将风险传导到正规金融体系,还可能冲击当地的信用环境,而这不是短期内能够修复的。
大量的民间资金缺乏投资出路,是造成资金淤积在民间借贷领域的根本原因,要抑制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案件多发,必须让民间资金找到“泄洪口”,落实“新非公36条”。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上强调,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有序进入能源开发领域公平竞争。目前,民间资本投资垄断基础行业的藩篱已经打破,未来应当有更清晰明确的路径设计。
另外,应当通过设立民营银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来实现正规金融市场的扩容,以正规金融业务来压缩民间借贷活动。同时,当前一些地区仍有部分民间资金被拴在民间借贷乃至非法集资链条上,对于其风险显现仍应当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