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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制度化

2014年03月09日 08:48    来源: 湖南日报     贺佳

  【观点】

  立法机构、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要三方联动,建立协同配套机制,引导民间融资行为阳光化、规范化、制度化,循序渐进推动民间融资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背景】

  作为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民间融资是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补充融资方式。据央行统计数据分析,2012年末,全国民间融资总量约达6.33万亿元,占当年金融机构金融贷款总量的21%,相比上年同期增长约87.28%。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民间融资具有“小额、短期、快捷、灵活”的特点,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快速增长。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民间融资在发展过程中已逐渐暴露出盲目逐利、系统风险积聚、监管难度大、融资渠道受限、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等突出问题。

  【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赖小民建议,要尽快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明确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之间的法律界限,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惩治借用民间借贷形式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促进行业自律,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使更多地下金融走上地面,构建起与我国当前经济结构相匹配的金融体系和组织。要尽快建立民间融资信息采集机制,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控体系,准确把握民间融资运行情况和发展动向,引导和优化民间资金投向,降低民间融资的系统性风险。要探索建立全国性小额信贷资产转让平台,实现与现有金融机构平台的有效对接,在扩大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拓宽现有金融机构的盈利渠道,真正实现民间融资与现有金融机构双赢发展。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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