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钢铁业龙头上市公司宝钢股份推出的股权激励方案,引起市场的强烈关注。这不仅是时隔七年之后上市公司二度推出的股权激励方案,更是一份备受争议与质疑的方案。而质疑的焦点,无疑在于其股权激励的门槛太低。
宝钢股份披露的《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显示,上市公司拟以定向发行的A股新股或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流通股按授予价格向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等在内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其股权激励方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设置主要包括两条:一是授予时业绩考核指标的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所有业绩考核指标均达到设定的目标值方可授予;二是激励对象前一个会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另外,在《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中,宝钢股份把授予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的50%,而该方案公告前一交易日股价为每股3.81元,所以授予价格即为每股1.91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中须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当然,股权激励方案中会设定怎样的行权条件,股票如何授予,这一切还是上市公司说了算。
具体到宝钢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而言,市场质疑的主要有三点。其一是业绩考核指标。考虑到近几年来钢铁行业整体持续低迷的现实,即使是作为行业龙头的宝钢没有像其他钢铁类上市公司一样出现亏损,但其业绩表现也明显差强人意。因此,把“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其门槛明显偏低。其二是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太低。授予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的50%,等于是打五折甩卖。而且,由于宝钢等蓝筹股一直表现不佳,其每股3.81元的股价远远低于其目前每股6.71元的每股净资产值,较低股价基础上再打五折,所谓的股权激励,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其三,宝钢在其股价处于低位时启动股权激励计划,在选时上如此“精准”,是否经过了设计呢?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授予股票价格太低的问题,宝钢高管将原因归结为上市公司“目前的股价太低”。宝钢股价太低,有行业性的因素,有市场资金弃之而逃的原因,但显然也与上市公司本身密不可分。因此,将股价太低作为理由来搪塞,明显有失偏颇。试问,如果宝钢股份设定一个并不低的总市值来作为行权条件,是否更受投资者欢迎呢?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普遍存在门槛不高的问题。其以股权激励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今年以来,已有高达26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对于个中存在的低门槛问题,投资者要坚决对其说“不”,也建议监管部门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事项,列入类别表决的对象,而不能由大股东等决定,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以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正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