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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定增高管掏钱被指变相股权激励

专家称方案推出要合理合规
2014年02月28日 06: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张 敏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公司无论推出什么样的方案,都要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信息要公开透明

  采取向公司高管定增的方式被指是上市公司变相股权激励的重要手段,而这也使得高管在坐享丰厚回报的同时,却又无需承担股权激励所要求的对等的义务。

  对此现象,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郑宇洁表示,高管购买的定向增发的股票其价格较公司股价有一定的折让,对高管而言其购买股票的成本要低,且定向增发并没有对高管未来的经营业绩有规定,因此过了锁定期,只要股价高于购买价,高管就可以出手获利。

  定增被指变相股权激励

  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给予了高管低价认购股份的机会,而仔细观察,这似乎和股权激励有异曲同工之处。

  去年10月30日,长园集团披露定向增发预案,定增对象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拟筹建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以下简称管理层)拟参与该股权投资基金的认购。管理层通过认购该股权投资基金的份额,最终持有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0%的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15000万股,价格为7.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0.6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据了解,当时,在该定向增发方案公布前夕,公司股价是8.74元/股,有18.6%的折让,低于通常定增所给予的10%折价。不过,长园集团最终还是在去年底前宣布方案告吹。

  另外,此前,包括物产中拓、天邦股份、诚志股份、康缘药业、精华制药、兴森科技等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此前都发行了包括公司高管认购的定增方案,被外界质疑存在变相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

  被指监管存漏洞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郑宇洁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与定向增发的区别有:定向增发对高管提升公司业绩没有硬性规定,但是有持股锁定期,因此在一定时间内定向增发也有提高高管责任心的作用;二者涉及的对象均存在数量上的限制,向高管人员采取的股权激励以及定向增发并不能超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一定比例。

  上市公司采取定增方式变相给公司高管发股权,是否存在漏洞?

  郑宇洁表示,确实存在一定的弊端,高管购买的定向增发的股票其价格较公司股价有一定的折让,对高管而言其购买股票的成本要低,且定向增发并没有对高管未来的经营业绩有规定,因此只要股价高于购买价,高管就可以出手获利。

  不过,郑浩宇认为,上市公司采取这样的措施会对中小投资者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影响并不大,因为高管也是用自有资金进行购买,存在一定的风险,客观上能够体现对公司发展的信心,限售期的限制也让高管有提高业绩的动力。

  “股权激励是属于公司治理范畴,而定向增发属于公司融资范畴,二者是不同的概念。但公司无论推出什么方案,都要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信息公开透明。”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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